公务员的退休工资是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按照一定的比例发放的,工作时间越长,则退休工资就越高,反之则越低;而事业单位的退休工资是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按照一定的比例发放的,和公务员的一样工作时间越长,退休工资越高。那么2018年四川公务员退休工资新规定,四川公务员退休工资有哪些新政策呢?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四川公务员退休工资的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改革范围
“编制内”人员参与改革
“编制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意见》明确了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范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等。其中,改革的目标是要改变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即改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只能领养老金。
根据《意见》确定的改革范围,“编制内”人员是此次改革的对象,包括我省范围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而上述单位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纳
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
根据《意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改革的核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员工个人则按照本人缴费工资(注:缴费工资,指可以纳入缴纳社会保险费范围的工资性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工资就是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发放的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部分费用由单位代扣。
《意见》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退休工资改革方案计算方法
(1)四川省公务员提前退休。是指员工在没有达到国家或企业规定的年龄或服务期限时就退休的行为。提前退休常常是由企业提出来的,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这是当今许多企业在面临市场激烈竞争时,使自身重现活力而采取的用于管理员工流出的一种很流行的方法。提前退休叫就叫做内退。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具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
(2)四川省公务员地区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
(3)四川省公务员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这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生活待遇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四川省公务员医疗和伤残保险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保证退休公务员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对因公(工)致残的退休公务员,除发给基本退休金外,另发给因公伤残保险金。其中对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住房待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住房标准和办法按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并给予优先照顾。
(一)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退休时的标准全额发给。
(二)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根据不同工龄按以下比例计发:
1.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88%的比例计发;
2.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2%的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75%的比例计发;
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的比例计发;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40%的比例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