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2019年芜湖工伤保险建设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09-21 21:25:00

近年来,芜湖一直在创新举措,构建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障体系,并已取得明显成效。

  全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41.18万人。办理工伤认定案件3108件,认定工伤3059件;组织劳动能力鉴定1839人,评定伤残等级人数1771人;发放各类工伤待遇1.04亿元,保障人数达0.7万人(次),有效维护了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芜湖一直注重工伤保险的参保扩面。通过落实费用调整政策、实施“同舟计划”等专项行动、开展稽核检查、优化经办管理等举措,重点推进建筑业项目参保,促进用人单位“应保尽保”。同时,利用新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短信,开通微博、微信、拍摄“微视频”,普及相关知识,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常态化的宣传态势。

  注重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强化核实环节,落实疑难案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实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库,加大监督检查和协调配合。加强服务和待遇支付管理,逐步推进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使职工能得到及时、便捷的医疗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已达58家,康复定点医疗机构2家,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3家,较好地满足了职工就诊、治疗的需要。

  最后,推进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已上线运行。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应用也进入试运行阶段,并开通短信发送平台,及时将鉴定时间、地点、鉴定结论等信息发送给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认定网上受理预审系统已完成开发和测试,将来要逐步推进线上业务受理。

  【延伸阅读】

  芜湖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办理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办理地点

  芜湖市社会保险支付中心

  地址:芜湖市渡春路13号综合科

  镜湖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芜湖市长江南路35号

  弋江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芜湖市中南建材城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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