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于2004年1月1日发布施行的相关管理条例,共计二十四条。那么朝阳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是如何修订的呢?本文小编为你整理关于朝阳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附收费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今年7月21日,市政府以第35号政府令的形式下发了《朝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称新《办法》),对规范我市物业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
与2010年朝阳市物价局、朝阳市房产局下发的《朝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有八个方面的不同。一是行文层级由以前层级较低的部门制定上升至政府令。二是新《办法》提高了指导性标准。同样分四个等级,新标准取消了一级的封顶限制,同时将二级上限标准由原标准0.70元提高到0.90元,提高了0.20元。三级标准由原标准0.50元提高到0.60元提高了0.1元。三是规范并降低装修垃圾清运服务费。原《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建筑面积协商收取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的服务费,实际上此项协议收费已经变成强制收费。新《办法》对服务费制定了最高标准,为100平方米(含以上)每户不超过300元,100平方米以下每户不超过200元。四是新《办法》管理范围增大。原《办法》仅对住宅物业费做了规定,对停车服务收费、电梯运行费、门卡、车辆卡的收费表述不清晰。新《办法》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包括:住宅物业费、停车物业费、电梯运行物业费、门卡、电梯卡等其他物业费用,并分别制定了指导性标准。对阁楼、车库、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收取物业费问题进行了明确。五是新《办法》对停车服务收费做了详细规定。随着业主车辆的增多,停车服务管理和车位出租(出售)费用争议较多,新《办法》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做了规定:一是与住宅相连的单体车库,或虽不与住宅相连,但在地面上没封闭管理的成排的单体车库,按房产证登记面积执行50%居民住宅物业费标准。二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或共有道路停车问题,这是目前管理上的难点和盲点。《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将管理权交给业主大会,所以这次新《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停放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相关费用”。业主大会成立并与物业公司协商同意后,由于物业公司要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应该收取停车物业费,在指导性标准内,经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商定后,报房产部门备案,由物价部门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三是地下封闭式车位、车库。产权大部分是业主的,由物业公司管理,涉及用电、消防、车辆有序管理等,需要支出电费(感应灯、通风)、雇佣保安、保洁等费用,应该收取停车物业费,原《办法》没有具体规定,在部分小区引起争议,新办法对此制定了停车物业费最高指导性标准。六是新《办法》规定了前期物业收费最高标准。原《办法》对开发建设单位交钥匙时的前期物业收费管理表述不清,致使有的开发建设单位向业主强制收取物业费,标准高,且收取周期长,少则2年,多则5年。
新《办法》增加了前期物业收费管理规定,一是限制了收费标准,前期住宅物业费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不得超过0.6元。二是限制收费周期。在物业买受人办理入住手续时,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向物业买受人预收不超过一年的物业服务费。七是新《办法》增加了“临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概念。对具备物业服务收费条件的住宅小区,但业主委员会尚未建立,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认定物业服务等级,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和物业小区的实际情况,向物业所在地的区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确定临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办理《临时收费许可证》。临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效期限为一年。八是新《办法》提出对物业服务指导性标准动态管理。明确物价、房产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动态调整权利,每两年公布一次标准和等级评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