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那么2018年朝阳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2014年7月21日,市政府曾以第35号政府令的形式下发《朝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当时,该《办法》将物业费收费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具体为:取消一级的封顶限制,二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60元?0.90元(含0.90元),三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0.60元(含0.60元),四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含0.30元)以下。停车物业费也分为四个等级:一级每月每车不超过120元;二级每月每车不超过90元;三级每月每车不超过60元;四级每月每车不超过20元。
进入2015年后,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理顺物业服务收费关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放开我省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我市决定自7月起,全面放开市区住房物业服务价格。
放开后物业服务价格方式 由业主与物业协商确定
我市规定,全面放开市区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后,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物业服务价格最终要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其具体措施为:1.对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停车服务等收费的决定权交给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后,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物业公司按合同执行。2.对不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小区,仍然可以采用街道社区可以收取卫生费方式解决物业服务收费问题。3.对于住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价格问题,业主要更加重视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照《合同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成为“关键先生” 职能部门将注重监管
从原来的有具体标准,到现在的全面放开,今后市区内物业服务价格的确定和收取标准,业主委员会将成为“关键先生”。
市物价局表示,今后,物业服务价格最终要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这将促进我市物业服务市场化,减少政府对应由业主决定的事项限制范围。这有利于业主委员会高度自治,更加注重依法自主维权,减少对政府的依赖。同时也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催生物业服务产业化的发展。
物业服务价格放开后,价格主管部门将实现从管理具体价格到管理价格行为的转变,依法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方式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区物业服务领域的价格秩序,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市物价局建议:全面放开市区物业服务价格后,各街道、社区要克服困难,尽可能组织各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及时处理因物业用房、设施维护、物业服务产生的纠纷,调解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
朝阳市全面放开市区物业服务价格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放开我省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辽价发[2015]31号)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朝阳市全面放开市区住房物业服务价格。
一、全面放开物业服务价格的原因
全面放开市区住房物业服务价格,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落实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理顺物业服务收费关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引导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物业服务价格最终要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促进了物业服务市场化,减少了政府对应由业主决定的事项限制范围,有利于业主委员会高度自治,更加注重依法自主维权,减少对政府的依赖。同时也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升物业物服务质量,催生物业服务产业化的发展。
二、放开后物业服务价格方式
全面放开我市物业服务价格后,对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停车服务等收费的决定权交给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后,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物业公司按合同执行。对不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小区,仍然可以采用街道社区可以收取卫生费方式解决物业服务收费问题。对于住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价格问题, 业主要更加重视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照《合同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三、放开物业服务价格后的监管
价格放开后,对市区住房物业服务仍需进一步加强监管。
(一)加强引导,提高业主维权的自觉性。街道、社区要克服困难,组织各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及时处理因物业用房、设施维护、物业服务产生的纠纷,调解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一是增强业主的合同意识,树立契约至上理念。提醒业主购房时要特别重视“商品房买卖合同” 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最好同步将付款开始到交钥匙及保修维修的全部事项约定清楚,使购房者在购房时就清楚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和付费情况、所承担的合同义务等,这样可避免领钥匙时因临时签订物业合同引发的不必要纠纷。二是用法律维权,摆脱对政府的依赖。引导业主在签订好合同的同时,注意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提高其合法经营意识。一是房产主管部门整合物业服务资源,严格市场准入。对市区的全部物业服务企业,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资质等级的规定,严格标准及市场准入门槛,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限期整改。鼓励和支持那些人员素质高,服务质量好的物业公司发展壮大。二是发挥物业服务协会作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提倡物业服务行业自我管理,通过行业协会,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人员培训,提高服务业主的意识和服务质量;落实物业服务收入、支出公示制度,方便业主对物业收支情况的监督;实行物业服务保证金制度或先服务后收费等办法,制约物业服务企业只收费不服务或收费后携款撤出行为的发生。
(三)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价格行为。物业服务价格放开后,价格主管部门将实现从管理具体价格到管理价格行为的转变,依法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方式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区物业服务领域的价格秩序,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