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云南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托管服务规程

发布时间:2023-09-21 02:16:48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公共集体户口、档案托管服务规程

  一、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共集体户、档案托管的对象、时间:

  1、公共集体户托管的对象:(1)凡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取得毕业资格,在三年的择业期限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三年择业期限后还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按规定其户口关系将转回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托管期间内,不能为办理结婚登记等提供有关相应服务。如需办理结婚登记,需将户口迁回原籍。集体户只接收毕业生本人户口落户。(2)“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向托管的毕业生出据和办理有关户口、升学、身份证、出国、《云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国通用)等方面的证明和相关服务。

  2、档案托管的服务对象、时间:凡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取得毕业资格的普通大中专学校的毕业生,托管时间由毕业生自行确定。

  二、办理户口托管应该提供的材料:

  1、《报到证》(省外院校毕业生)或《登记证》(省内院校毕业生)、“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张半寸免冠近照(照片按制作身份证的要求);身高、血型证明(县以上医院提供);“户口迁移证”。

  2、如实填写由“中心”提供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和《常住人口登记表》。

  3、根据云计收费[2003]29号规定每年每人收取管理费50元。

  三、档案托管申报程序:

  1、核实档案是否转到“中心”。

  2、如需委托“中心”管理档案,填写由“中心”提供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

  四、办理户口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

  (一)、昆明市四城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以外: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或《登记证》的复印件办理迁出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2、在我“中心”办理迁出手续后到莲华派出所换“户口迁移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昆明市四区内: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在我“中心”开据办理“准迁证”的户口证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到昆明市五华区莲华派出所换取公安局的户口证明,到所准备落户的派出所或单位办理“准迁证”后来“中心”迁转户口。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五、办理档案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本人不能自带档案,可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派人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工作证来提取或由我“中心”通过机要局寄出。

  (一)、转回生源地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出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二)、转至具体单位:

  1、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单位调档函或录用证明。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六、二代身份证办理:

  1、须毕业生本人亲自办理,持毕业证原件,1张半寸免冠近照(照片按制作身份证的要求),在我“中心”办理户口证明(1个工作日内)后到莲华派出所制作身份证。在身份证制做期间,不能办理户口迁出,如办理户口迁出,需提出解锁申请,所办身份证销毁。(身份证制做时间由公安部门确定)。

  2、身份证制做好后,领证时凭办证回执、交费收据、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云南教育厅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如第一代身份证遗失,请先作登报遗失启示,凭报纸办理领取手续)

  3、三年户口托管期满的前5个月内,不办理二代身份证,只能办理临时身份证。

  六、户口、档案办理地点:

  昆明市学府路2号(小菜园立交桥旁省教育厅大楼一楼)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1—65144557  联系人:张老师  孙老师

  投诉电话:0871—65169216

  云南省教育厅就业服务中心对外服务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云南省教育厅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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