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胎政策

2019年十堰市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及办理流程材料

发布时间:2023-09-15 13: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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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2、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1、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2、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3、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4、夫妻只有独生女的;5、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前款规定不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

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十堰符合申请第二个子女的条件

办理材料

(1)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

(2)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3)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首先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城市街道办事处领取并填写《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然后分别报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审查。前来登记的家庭,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前来。

若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不在申报街的,还要提交其户籍地乡镇街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若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地不在申报街的,应提交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地乡镇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一、领取《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在怀孕前由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

二、乡(镇)级计生办审批,移交县计生办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县计生局受理后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四、村(居)民委员会将《生育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本条例所规定的《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应当使用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发放上述证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办理地点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为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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