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我区日前出台了《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整合发展国家和自治区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落实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业态创业。
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依托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建立自治区、高等学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
此外,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创业培训政策,探索设立适合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建设网络培训平台。鼓励高等学校自主编制专项培训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
该方案还要求,各级财政、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向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活动倾斜,如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课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高等学校要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贷款条件
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最高50万元
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从今年起该自治区实施创业融资畅通计划,进一步破解创业融资难题。
据介绍,内蒙古将进一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凡在自治区境内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农牧民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均可享受贷款期2年的贷款扶持政策。
其中,高等学校毕业生单笔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他人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带动就业人数增长多的创业项目和贷款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充足的地区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到30万元。
内蒙古要求各地优化创业贷款流程,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扩大反担保范围。
目前,内蒙古鼓励有条件的盟市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促进产学研合作,激发创新活力。
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治区团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将联合实施“青创易贷”青年创业担保贷款项目,以更好地服务于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就业。
“青创易贷”青年创业担保贷款项目由自治区各级团组织负责宣传动员和受理贷款申请,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承担发放“青创易贷”专项贷款;申请贷款的创业者个人年龄应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诚实守信,自愿遵守贷款合同契约,其创业团体是以大学生(含毕业年度的大学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者,特别是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贷款单笔授信,根据借款人所涉行业贷款偿还能力及自主创新能力,由承办银行确定授信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据了解,目前我区建立起全区三级青年创业孵化器的联建共建机制,已建青年创业孵化器8家,在建42家;与自治区银监局合作派出金融干部到涉农旗县区团委挂职,疏通银行服务基层创业最后一公里;与内蒙古农业银行合作实施了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为大学生提供3000万元创业贷款扶持;与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联合发起的青年大学生创业板,为青年创业项目提供融资对接等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