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政府还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在6个月以上,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扶持政策
“要解决各类城乡劳动者就业,仅仅靠在现有岗位中进行调剂是远远不够的,关键在于培养创业型人才,变安置型就业为开发型就业,青壮年是最具创业潜力的群体,并不是说青壮年就能创业成功,这就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激发他们的潜能,帮助他们把创业的想法付诸于实践。”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洛桑朗杰说,今年我区计划举办10多期SYB创业培训班,免费培训学员400多人, 重点指导和促进我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复退军人和农牧民创业,首期培训时间为10天,共有26名学员参加培训。
“我们鼓励创业者从事个体工商业、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可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此外,从事个体经营(除限制行业外)的创业者,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按每户每年1万元为限额,依次减免其当年实际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洛桑朗杰说,创业者创办的企业符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项目的,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还可通过规定程序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担保。
带动我区户籍人员就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据介绍,创业者创办企业,并带动三名以上我区户籍人员就业的,可按所办企业应为投资者本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对创业者兴办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创业者本人和所享受扶持政策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创业者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洛桑朗杰说,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并带动三名以上我区户籍人员稳定就业一年以上,按时发放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带动三名我区户籍人员就业奖励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名我区户籍人员就业奖励300元。创业者可凭《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文本、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向经营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奖励资金。
拉萨市每年200万扶持毕业生创业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拉萨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拉萨市制订了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