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8日起,县城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办婚丧事。
2、县城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办婚丧事。
3、烟花爆竹必须定点购买!
4、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区域燃放!
5、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6、人人争当文明市民,自觉遵守《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7、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8、自觉遵守市政府禁放通告,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9、自觉遵守禁放通告,共建和谐思明家园!
10、遵守禁放规定,市民需要安宁和休息。
11、从严查处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创生态文明县城!
13、凤城是我家,禁鞭靠大家!
1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和谐生活环境!
15、自觉遵守禁鞭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16、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建和谐罗田新家园!
17、少些鞭炮声,多些和谐音!
18、少放爆竹,共战阴霾!
19、新年求吉祥,禁鞭保安康!
20、燃放烟花出意外,全家老小不自在!
21、自觉遵守政府禁鞭通告,不在城区燃放烟花鞭炮!
22、珍惜生命和健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3、人人争当文明市民,自觉遵守禁鞭规定!
24、从严查处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5、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2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27、禁止放鞭,民心所愿;城区禁鞭,人人有责。
2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安全生产的需要,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呼声!
29、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3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31、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32、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33、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34、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35、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36、严禁摆设灵堂,严禁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37、严禁制造、销售、使用封建迷信丧葬品。
38、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39、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40、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41、想他人所想,建文明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42、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43、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44、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45、移风易俗,崇尚文明,节俭办事。
46、禁鞭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 、储存、销售、燃放烟花 鞭炮。
47、广泛开展“禁鞭”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48、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鞭炮,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安全。
49、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50、禁止燃放烟花鞭炮,保护群众身心健康。
51、禁止城区放鞭,维护社会秩序。
52、禁止城区放鞭,倡导文明新风。
53、禁止放鞭,民心所愿;城区禁鞭,人人有责。
54、在禁鞭区内燃放鞭炮,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鞭炮,处 15 日以下拘留,200 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55、拒绝、阻碍政府各部门禁鞭工作的,处 15 日以下拘留,200 元以下 罚款或警告。
56、遵守《通告》,执行禁令,共建和谐。
57、迎亲婚车不超五,庆典花篮不超十。
58、丧事花圈(篮)要控制,总数不准超十五。
59、丧事出殡、严格实行“一禁四不准”。
60、违反《通告》,依法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
6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62、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63、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64、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65、坚决彻底取缔地下非法烟花爆竹作坊,严厉打击非法贩运、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