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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2019年兵役登记通告

发布时间:2023-09-22 01:28:46

石景山区兵役登记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石景山区兵役登记工作从6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现将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对象
凡具有石景山区常住户籍(或本单位)的适龄男性公民都应当依法进行兵役登记和核验。
二、兵役登记年龄
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均应在6月30日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到规定的兵役登记站或登陆石景山征兵网进入兵役登记系统(网址:zb.bjsjs.gov.cn ,用户名、密码请问街道武装部)进行登记。
12月31日以前,年满19岁至22岁已参加过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应当在6月30日以前,按照街道的安排,持《北京市公民兵役证》到规定的兵役登记站进行核验,未进行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应当进行补登。
三、兵役登记方法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本区户籍的在职职工,由本单位组织到单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或登陆石景山征兵网进行登记、核验;其他适龄男性公民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或登陆石景山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核验。
四、兵役登记时间
街道兵役登记站和石景山征兵网兵役登记系统于6月1日开始进行登记、核验,6月30日登记、核验结束,逾期不予办理。
五、兵役登记责任
根据《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符合服兵役的公民如果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由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年优待金标准1至3倍的罚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有不按规定组织适龄公民进行登记、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或隐瞒适龄男性公民人数等行为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处以年优待金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是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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