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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发布时间:2023-09-20 07:49:28

一、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方式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贷款、单位用户、住房补贴网上查询入口为http://gjj.lsz.gov.cn ,市民也可以拨打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热点查询,电话为0834-12329。

二、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查询详细介绍

说明:打开页面后请输入个人姓名、公积金账户进行查询。

(1).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直接查询;

(2).拨打凉山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电话0834-6101234,电话接通后根据语音提示,利用电话输入你要查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号(住房公积金个人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处查询)。按语音提示操作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上年余额、当前余额、月缴存额、缴存工资基数、单位缴止年月、支取金额等六个内容。

如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电算科联系。联系电话:0834-3235752、3235753。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内设办公室、归集电算管理科、信贷管理科、财务核算科,下设西昌市分中心、德昌县管理部、会理县管理部、会东县管理部、甘洛县管理部、盐源县管理部、木里县管理部、雷波县管理部、美姑县管理部、昭觉县管理部、布拖县管理部、金阳县管理部、普格县管理部、宁南县管理部、冕宁县管理部、喜德县管理部、越西县管理部。为州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地址:西昌市龙眼井街237号

邮编:615000

电话:0834-3235752、3235753

网址:http://gjj.lsz.gov.cn/

三、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相关文章新闻推荐

西昌分中心、各县管理部、州中心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规定,为推进全州住房公积金使用规范操作,为更好适应新业务系统(V7.1)的要求,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要件资料收取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要件资料收取

(一)购买商品房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住房公积金面谈记录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出具单身声明等);

4.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出具收入证明(银行工资卡近六个月流水账或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并加盖财务公章);

5.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

6.购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的查房报告(含未成年子女);

7.购房合同、备案表;

8.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9.与凉山州公积金中心签订了保证担保楼盘,由保证人提供保证金缴交清单;其余的提供抵押权属人同意抵押证明及抵押物评估报告。

(二)购买再交易商品房(二手房)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住房公积金面谈记录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出具单身声明等);

4.夫妻双方收入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出具收入证明(银行工资卡近六个月流水账或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并加盖财务公章);

5.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

6.购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的查房结果报告(含未成年子女);

7.买卖协议;

8.抵押权属人同意抵押证明及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

9.买方付款凭据、完税发票;

10.收款人银行账号或卡号。

(三)购买单位自有土地修建经济适用房和棚改房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住房公积金面谈记录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出具单身声明等);

4.夫妻双方收入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出具收入证明(银行工资卡近六个月流水账或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并加盖财务公章);

5.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

6.购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的查房结果报告(含未成年子女);

7.购经适房和棚改房的协议或合同(注:西昌市只提供准购证);

8.抵押权属人同意抵押证明及抵押物评估报告;

9.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10.经适房或棚改房售房单位银行开户情况;

11.施工许可证、允许修建经适房或棚改房的文件、分房名单(注:西昌市不提供)。

(四)购买置换房和安置房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住房公积金面谈记录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出具单身声明等);

4.夫妻双方收入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出具收入证明(银行工资卡近六个月流水账或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并加盖财务公章);

5.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

6.购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的查房结果报告(含未成年子女);

7.安置房或置换房协议;

8.抵押权属人同意抵押证明及抵押物评估报告;

9.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10.置换房或安置房售房单位银行开户情况。

(五)自建房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住房公积金面谈记录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薄;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出具单身声明等);

4.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出具收入证明(银行工资卡近六个月流水账或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并加盖财务公章);

5.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

6.自建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的查房结果报告(含未成年子女);

7.抵押权属人同意抵押证明及抵押物评估报告;

8.工程概预算表及建材用工发票;

9.施工方银行账号或卡号;

10.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属农村户口的提供农村建房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资料收取

(一)首付提取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 购买商品房的

(1)夫妻个人征信证明;

(2)户口本;

(3)房屋信息备案表(无房屋备案信息的则提供备案合同);

(4)付款收据;

(5) 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6)购房地和户口所在地查房证明(含未成年子女);

(7)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8)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2.购买再交易商品房(二手房)的

(1)夫妻个人征信证明;

(2)户口本;

(3)过户后的不动产产权证书;

(4)增值税发票(无增值税发票的,到购房地房管部门打印所购房屋信息资料);

(5)税收完税证;

(6)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7)购房地和户口所在地查房证明(含未成年子女);

(8)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9)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3.购买单位自有土地修建经济适用房和棚改房的

(1)夫妻个人征信证明;

(2)主管单位批复;

(3)施工许可证;

(4)符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员名单;

(5)购房协议或合同;

(6)付款收据;

(7)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8)户口本;

(9)购房地和户口所在地查房证明(含未成年子女)

(注:西昌市的经济适用房使用专门印制的《准购证》代替施工许可证、符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员名单、购房协议或合同三种资料);

(10)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11)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在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

②规划许可证;

③施工许可证;

④户口本;

⑤农村户口的提供农村建房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⑥建房地和户口所在地查房证明(含未成年子女);

⑦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⑧建造自住住房的有效造价资料;

⑨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2)在国有土地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房管部门的房屋鉴定书;

②房管部门同意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批文;

③户口本;

④农村户口的提供农村建房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⑤建房地和户口所在地查房证明(含未成年子女);

⑥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⑦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造价资料;

⑧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3)在集体土地(宅基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户口本;

②农村户口的提供当地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农村建房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③建房地和户口所在地查房证明(含未成年子女);

④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⑤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造价资料;

⑥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二)一次性提取的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购买商品房的

(1)房屋信息备案表(无房屋信息备案表的则提供备案合同);

(2)付款收据;

(3)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4)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5)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2.购买再交易商品房(二手房)的

(1)过户后的不动产产权证书;

(2)增值税发票(无增值税发票的,到购房地房管部门打印所购房屋信息资料);

(3)税收完税证明;

(4)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5)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6)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3.购买单位自有土地修建经济适用房和棚改房的:

(1)主管单位批复;

(2)施工许可证;

(3)符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员名单;

(4)购房协议或合同;

(5)付款收据;

(6)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7)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注:西昌市的经济适用房使用专门印制的《准购证》代替施工许可证、符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员名单、购房协议或合同三种资料);

(8)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在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

②规划许可证;

③施工许可证;

④农村户口的提供农村建房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⑤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造价资料;

⑦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2)在国有土地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房管部门的房屋鉴定书;

②房管部门同意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批文;

③农村户口的提供农村建房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④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⑤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造价资料;

⑥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3)在集体土地(宅基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户口本;

②农村户口的提供当地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农村建房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③建房地和户口所在地查房证明(含未成年子女);

④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⑤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造价资料;

⑥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三)偿还住房贷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偿还州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

(1) 每年办理一次

①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同时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②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③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2)一次性还清(提前还贷)

①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同时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②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③申请人及配偶签字的《提前还贷申请》(由系统打印出的统一格式);

④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2.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含凉山州外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

(1)每年办理一次

①贷款合同(首次提取的,商品房提供备案合同及银行征信报告、二手房提供不动产产权证书的核查证明、经济适用房提供单位分房证明);

②银行贷款还款证明(近一年12期已还款金额);

③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④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⑤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2)一次性还清(提前还贷)

①贷款合同(首次提取的,商品房提供备案合同及银行征信报告、二手房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核查证明、经济适用房提供单位分房证明);

②银行同意一次性结清贷款的余额证明或贷款结清证明;

③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④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⑤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四)租房提取的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租住公租房

(1)公租房租赁合同;

(2)租金缴纳收据;

(3)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4)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2.租住商品房、房改房或其他住房

(1)工作所在地无自住房证明(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含未成年子女);

(2)相关信息填写完整的《缴存职工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基本信息、本人声明、单位意见等);

(3)申请提取配偶帐户余额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4)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5)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五)销户提取 (离退休、死亡、解除劳动关系未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等) 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审批材料或离退休文件);

2.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死亡通知书或户口注销登记);

3.解除劳动关系未再缴公积金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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