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方式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贷款、单位用户、住房补贴网上查询入口为http://gjj.qiannan.gov.cn ,市民也可以拨打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热点查询,电话为0854-12329。
二、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查询详细介绍
1、电话查询:拨打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查询电话;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0854-118114
2、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业务大厅查询本人公积金余额。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于2003年5月成立。在州委、州政府及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中心全体员工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一系列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要求,实施机构调整,抓好制度建设,规范各项业务的办理,不断强化归集,突出抓好个贷发放,使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额和使用率均有大幅度提高。截止2005年12月底,中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55亿元,归集余额 2.98亿元
地址:都匀市文峰路
邮编:558000
电话:0854-8254269 0854-8235563
三、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相关文章新闻推荐
近日,记者从黔南州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全体会议上了解到,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政策
将迎来巨大变化!
本次全体会议
一共审议通过了4个请示文件,
件件与您的公积金有重大关系
它们分别是:
↓↓↓
1.《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
2.《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业务的请示》
3.《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额度的请示》
4.《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申请建设业务综合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的请示》
那么这些文件的通过,
对我们老百姓来说意味着什么呢?
别急,小编带你一一解析
01▶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
(该政策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这次公积金使用政策
调整主要包含两大类
一贷款政策方面调整:
1.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将原来“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调整为“以住房贷款记录为准(含商业贷款)”;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解读
这次的变动意味着,您即便没有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只要您有两套商业贷款房产,依旧不能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2.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第二套住房时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最低首付比例20%”调整为“最低首付比例30%”。
解读
这也意味着,未来,您想用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时,必须准备比原来更多的首付了。这里小编温馨提示一下,以上只针对商品房,购买自住“二手房”时,首付比例有不同的算法。
3.调整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之前很多同事一直问小编,说自己缴存了多年的公积金,仍不清楚自己到底能贷多少钱。
小编曾大方的将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送给了他们,不过这个公式即将不管用了,因为新的公积金贷款公式出炉了。
新的公式为:
贷款额度=[(贷款人夫妻双方月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个月40%借款年限)+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调节系数
其中:
6≤缴存时间≤12(月)时,系数为0.6
12<缴存时间≤24(月)时,系数为0.8
24<缴存时间≤36(月)时,系数为1.2
缴存时间超过3年,系数为1.5
解读
是不是乍一看,觉得现在的公式比以前复杂多了?没关系,小编带你算一下。以小编自己为例,小编为单身,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400(注意,这里是缴存基数,不是月缴存额。缴存额=缴存基数的10%至24%),缴存了30个月,账户余额仅有7200元,准备买房贷款20年。
贷款额度=[24001240%20+7200]1.2=285120
这里提示一下,都匀市最低缴存基数为1680元,所以,小编2400的基数已经算低了,您一定可以贷出更多的钱。
4.调整了“又提又贷”政策:职工家庭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追加支付购(建)房款;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用于追加支付购(建)房款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不能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追加购(建)房款。
解读
简单说就是,现在您在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时,账户里的余额,只能按月用于还贷,不能直接提取出来用于抵消掉购房款了。
二.提取政策方面调整:
1.限制异地购房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地或非缴存地购买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律不得提取。
2.调整辞职提取政策:非本州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需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6个月以上,并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公积金时,可以提取。
3.调整职工调出本州提取政策:职工工作调离本州,且新的工作单位半年(含半年)后未为职工建立新的公积金账户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储存余额并销户。
02▶
关于调整租房提取额度的请示
(该政策已于3月8日起执行)
2015年,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明确租赁本州内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提取额度按《房屋租赁合同》载明的实际租金提取,但总的提取额度每年不超过12000元,同时简化提取要求。
3月8日,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对该政策的住房公积金租房总提取额度进行了微调,并将额度调整如下:
租房地区 | 总提取额度 | |
单身职工 | 已婚职工 | |
都匀 | 6000元/年·户 | 10800元/年·户 |
都匀以外县(市) | 4800元/年·户 | 9600元/年·户 |
03▶
关于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业务的请示
(该政策已于3月8日起施行)
据了解,2018年7月,州公积金中心接到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的申请。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到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认为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基本具备了承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的条件,建议批准该行为我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承办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