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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医疗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发布时间:2023-09-14 14:29:33

一、驻马店医疗保险查询方法

驻马店医疗保险可以通过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www.ha.12333.gov.cn/,也可以通过驻马店医保处电话咨询,电话号码为0396-2834344。

二、驻马店医疗保险查询发放详细介绍

说明:点击后将进查询

驻马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

成立于1999年12月,隶属于驻马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供事业单位,正科级规格,人员编制32人。内设8个科室:办公室、征缴科、医疗管理科、生育保险科、离休干部医疗管理科、基金稽核科、信息科、财务科。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路

邮编:463000

电话: 0396-2834344

三、驻马店医疗保险相关文章新闻推荐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比提高30元/人,

达到250元/人。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 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1.1万元,并提高了报销比例。政府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每年30元/人达到每年520元/人。

2020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时间

缴费标准:个人缴费250元/人

缴费方式:村委会、居委会、河南税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

待遇享受时间: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Q:

医保可以两地互转吗?都需要什么证件?报销比例有区别吗?

A:

城乡居民医保不存在转移问题,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居住所在社区缴纳医保费并使用。报销比例按参保缴费居住地医保政策执行。

Q:

医保费是自愿缴纳吗?参加职工医保的不能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A: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250元,自愿缴纳,缴费期限为9-12月底,家庭人员中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不能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不能重复参保。

Q:

异地医保可以直接结算和报销结算?

A:

驻马店市参保职工、居民已实现全国联网结算。办理异地结算需本人提出申请后,由本人或者代办人到医保处服务大厅8号窗口领取《异地居住登记表》,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备案省市后即时办理。备案信息只有登记上传后住院才能使用,如登记备案信息登记上传到上海,上海市所有跨省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均可联网结算。

参保人员因参保待遇及网络原因等无法进行联网结算的,需全额自费结账。

回参保地报销时,需提供规定报销材料。

1、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专用发票。3、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印章)。4、病历复印件(加盖印章)。5、异地居住登记表复印件。6、本人的身份证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障科复印件。

Q:

医保缴费年限多少年?怎样计算?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驻马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驻人社[2011]10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实际缴费不低于15年。自统筹地区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最低缴费限。退休时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当年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次性足额补缴或按月缴纳至规定缴费年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缴费咨询电话:2875769

Q:

医保个人部分能否从外地转回本地?

A:

想要办理接续手续,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到解放路西段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职工医保征缴窗口开具联系函,然后寄往外地当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本人参保凭证加盖红章、信息变更表),外地医保经办部门将其参保信息邮寄至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西段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驿城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职工医保)收。待其个人账户基金转移到驿城区中心财务基金账户(财务室电话2836918),即可办理医保个人账户接续手续,原来的参保信息就会转移到现在的参保的信息上,个人账户一同转到医保卡上。

Q:

在部队交了医保,如果地方也交了医保。退伍后医保怎么算?

A: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流程

1.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转出地(部队)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转移手续:(1)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2)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社会保障号。(3)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4.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1)核对《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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