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沧医疗保险查询方法
临沧医疗保险可以通过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www.lincang.gov.cn/lcsrmzf/9456/index.html ,也可以通过临沧医保处电话咨询,电话号码为0883-2160061。
二、临沧医疗保险查询发放详细介绍
说明:
1、本数据由临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欢迎全市广大参保职工查询和监督
2、此数据仅供查询使用,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或0883-2160059(市级)和各县(区)医保中心询问;
3、查询时卡号和身份证号必须同时输入,否则查不到数据!!!
临沧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临沧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为临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使行政职能的正科级事业单位。(1)承办市本级医疗保险业务,并对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检查指导;(2)负责经办或指导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困难职工住院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工作;(3)负责全市医疗保险扩面工作...
地址:临沧县凤翔镇南屏西路16号
邮编:677000
电话:0883-2160061 0883-2160063 0883-216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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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积极推进医保智能审核
为认真贯彻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基于医保大数据,利用医保规则、医学知识和数据分析模型对医保业务全过程进行智能监管”的要求,市医疗保障局积极探索以知识库为依托的智能监管,实现医疗保险事后监控为主、兼顾事中监控、事前提示的立体化监管模式。
东软智能审核系统于4月启用规则筛查,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记帐清单均通过智能审核系统按规则检测,四月份以来共审核323.83万人次,通过事前提醒,违规人次稳步下降,由6月份的22114人次下降到7月份的17245人次。截止目前,共检测出疑似违规金额340905.77元,扣款24118.13元。取得了初步效果:一是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有效控制不合理费用的增长,对违规费用通过拒付方式,节约医保基金,提高基金的使用率。二是规范了诊疗行为。通过智能审核系统,帮助医生掌握和执行医保目录限用规定,同时通过余量提醒、提前取药提醒等促进医生和参保人遵守医保规范,控制开药量和重复检查。三是提升了审核效率。智能审核系统规范了审核流程,统一了审核标准,通过对医疗机构上传的全量数据进行智能筛查,大大提升了审核效率。下一步将根据本地医保制度和用药规范,不断完善和扩充规则、扩充审核知识库,进一步完善临沧智能审核系统规则。
临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临沧市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中国公民)和拥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外国人。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
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15日为下一保险年度的参保缴费期。新生儿的监护人应在其出生90日内为其办理参保登记,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超过90日的,参加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全国范围现场结算减免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可以持金融社保卡在临沧市范围内所有医保定点医院、云南省范围内开通异地结算的医保定点医院和云南省外全国开通异地结算的医保定点医院(需办理省外异地就医手续)现场结算减免,参保人员只需要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不能现场结算减免的,在住院发生年度的下一年度3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参保乡镇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原合管办)报销。所需材料有:住院票据(发票联)、诊断证明书、出院证、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分项汇总)、非公立医院提供定点医院证明(医院所在地医保部门出具)、转诊转院审批表、住院参保人员银行账号、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现场结算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的,可以持金融社保卡在临沧市范围内公立医保定点医院现场结算减免,参保人员只需要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在临沧市外公立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不能现场结算减免,需个人现金支付后,在门诊费用发生年度的下一年度3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参保乡镇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原合管办)报销。所需材料有:门诊票据(发票联)、相应的处方(检查单、化验单、报告单)、参保人员银行账号、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医药费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在临沧市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就医的报销比例为50%,在公立二级医院门诊辅助检查报销比例为30%,持金融社保卡享受现场结算减免。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的规定
按照卫计部门规定的“逐级转诊转院、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参保患者根据病情需转往市内三级医院(临沧市人民医院、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临沧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就医的,由就诊的市内各县区二级医院(如各县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直接办理转院手续,不需要到医保局办理。
参保患者根据病情需转往市外三级医院就医的,由就诊的市内三级医院(临沧市人民医院、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临沧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直接办理转院手续,不需要到医保局办理。
参保患者因恶性肿瘤定期放、化疗、肾功能衰竭定期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转往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可在各乡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原农合办)、各医院、各县医保局领取《转诊转院审批表》,填写后直接到参保地医保局办理转院手续。
参保患者根据病情需转往省外医院就医的,由省级三级定点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等)出具“转诊转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