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台是几线城市
烟台是二线城市,山东省地级市,是山东半岛的中心城市之一、环渤海地区重要的港口城市。地处山东半岛东北部,东连威海,西接潍坊、青岛,南邻黄海,北濒渤海,与辽东半岛对峙,与大连隔海相望。烟台全市土地面积13745.95平方千米,海岸线长909千米,濒临渤海、黄海,有岛屿63个。
二、烟台相关简介
历史沿革
烟台历史悠久,是中国古代早期文化发祥地之一。据考证,早在更新世晚期(距今约1万年以前),就有人类在这 里繁衍生息。古为东夷族地,夏朝时东夷族在此建国,商、西周、春秋时为莱国地,战国属齐,秦代属齐郡,汉代为东 莱郡,晋为东莱国,南北朝为东莱、长广郡,隋为莱州, 唐宋元为登州、莱州,明清为登州府、莱州府。公元1398年 (明洪武三十一年),为加强海防,明政府在此设奇山守御 所,这是烟台最早的城市雏形;在北山筑烽火台,又称“狼 烟台”,烟台由此而得名。公元1858年(清咸丰八年),清 政府与英、法等国签订《天津条约》,辟登州为通商口岸, 1861年改为烟台。此后,英、法、美等17个国家陆续在烟台 设立领事馆。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建立文登、莱阳专区和 省辖烟台市,1958年设立烟台专区,1983年11月成立地级烟台市。
自然地理
烟台市地处山东半岛东部,濒临黄海、渤海,与辽东 半岛及日本、韩国、朝鲜隔海相望。烟台山海相拥,风光旖旎,四季分明,景色秀美。一望无垠的金沙碧浪、景观奇妙的大小岛屿、闻名遐迩的蓬莱仙阁、飘渺奇幻的海市蜃楼,使烟台成为享誉海内外的旅游度假胜地。烟台地形为低山丘陵区,山丘起伏和缓,山地占总面积的36.6%,丘陵占39.7%,平原占20.8%,洼地占2.9%。境内海拔500米以上的山脉主要有大泽山、艾山、罗山、牙山、昆嵛山、招虎山等,最高峰为昆嵛山,海拔922.8米。境内河流众多,5公里以上河流121条,其中五龙河、大沽河、大沽夹河、辛安河等8条河流流域面积在300平方公里以上。烟台海岸线、岛岸线909公里,有500平方米以上近岸岛屿72个,面积较大的有芝罘岛、南长山岛和养马岛,有居民的岛15个。烟台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水适中,空气湿润,气候温和。全市年平均降水量为722.2毫米,年平均气温13.0℃,日照时数2611.6小时,无霜期282天。
物产资源
烟台海洋渔业资源丰富,盛产海参、对虾、鲍鱼、扇贝等多种海珍品,近海渔业生物品种有200多个,有捕捞价值的100余种,是全国重要的渔业基地。烟台是中国北方著名的水果产地,土特产品久负盛名,享誉海内外。烟台葡萄酒、烟台苹果、烟台大樱桃、烟台海参等8种产品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烟台苹果、莱阳梨、烟台大樱桃、莱州梭子蟹等19种产品获注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下矿藏十分丰富,已发现矿产70多种,探明储量的有40多种,黄金储量和产量均居全国首位,菱镁矿、钼、滑石储量均居全国前5位。沿海大陆架储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属“富集型”油区。
行政区划和人口
烟台市辖4区、1县、7个县级市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港区及昆嵛山保护区,82个镇、6个乡、65个街道办事处,589个居民委员会、6748个自然村。全市总面积13746.5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2722.3平方公里。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708.9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54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451.3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64万人。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66%,比上年提高1.56个百分点。全年户籍人口654.23万人,出生人口7.26万人,出生率为11.1‰。
基础设施
全市公路总里程19472.47公里,其中高速公路557.57公里。年末全市港口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236个,拥有万吨级及以上泊位90个,其中20万吨级以上4个、10万吨级以上18个、5万吨级以上44个。
公交营运车辆3889辆,营运线路325条,线路总长8478.80公里,运客量38575.70万人次,其中市区公交营运车辆2090辆,运客量31224.90万人次。年末营运出租汽车5416辆,运客量9666.50万人次,其中市区营运出租汽车2169辆,运客量4950.50万人次。
全年全社会电力消费量487.97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5.4%。第一产业用电14.35亿千瓦时,增长5.8%;第二产业用电389.27亿千瓦时,增长4.8%,其中工业用电386.27亿千瓦时,增长4.9%;第三产业用电40.99亿千瓦时,增长9.9%;城乡居民生活用电43.37亿千瓦时,增长6.3%。
全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为292天,较上年减少22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0.0%,较上年降低5.8个百分点。市区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同比改善28.6%;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同比改善9.1%;一氧化碳年均值为0.7毫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2.5%,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69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同比改善9.2%;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35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同比改善10.3%;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6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22微克/立方米,同比恶化15.5%,是市区空气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
市区降水pH年均值为6.87,未出现酸雨(pH<5.6的雨水为酸雨)污染。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26条重点河流42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稳定在85%以上。
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各类噪声功能区均达到相应指标要求。市区道路交通噪声年均值为68.5分贝。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54.0分贝。
全市管辖海域海水水质以一类、二类海水为主,符合一类和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94.0%。海水浴场在整个监测期内水质状况为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