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暂住证是本市对外地来扬州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是外地来扬州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那么扬州暂住证办理流程是什么?扬州暂住证办理所需材料和时间多长?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扬州暂住证办理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办理流程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接到办理居住证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在居住证系统完成证件受理工作,形成制证信息,打印受理回执交申领人;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现场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各县(市、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治安(户政)大队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点提交的居住证申领信息进行审核,并在系统中确认通过或不通过。
各居住证受理点应当在2个工作日对上级公安机关审核不通过的居住证申领信息进行更正并重新提交。
市局治安支队应当对各县(市、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治安(户政)大队审核通过的申领信息进行抽检,对抽检不通过的申领信息及时退回。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各县(市、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治安(户政)大队在接收到证件制作公司配送的居住证后,认真清点、核对数量,并在2个工作日内分发到各居住证受理点。
各居住证受理点收到证件后,应当通过电话通知、短信提醒或上门发放等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将证件发放给申领人。发证时应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读卡校验,将证件发放信息维护到系统,并收回居住证受理回执。
领取注意事项
1、流动人口已在本派出所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但证件发放时已离开本派出所辖区的,派出所应当将申领的居住证作休眠处理,并妥善保管。
2、流动人口在市内变换住址的,现住地派出所应当在居住证系统中核查其领证记录,已经领取证件的不再重复办理;
3、已经办理申领手续,尚未领取证件的,应当通知其到办证地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