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17日上午,全国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书记邓小刚出席西藏分会场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何文浩作具体工作部署。
会议指出,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西藏自治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把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今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自治区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中央的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结合西藏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为全面推进西藏自治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会议强调,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西藏自治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长远和当前的关系,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契机,把户籍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一要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建立专班、形成工作合力,把中央的政策措施、部署要求项目化、本地化、具体化、责任化,确保中央的部署要求不走偏、不走样;二要有序推进。从西藏自治区实际出发,充分尊重西藏自治区城镇化发展规律和人口流动客观规律,统筹改革的力度、推进的速度,注重改革的质量、取得的效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三要以人为本。各项政策措施必须符合民心、顺应民意,充分尊重城乡居民意愿,努力消除农牧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四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根据中央的总体要求和政策安排,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五要打好基础。要抓紧制定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完善城镇规划设计,加强户籍管理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及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户籍管理工作水平,努力适应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现实需要;六要搞好配套。把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来统筹、来谋划、来推进;七要统筹协调。找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谋划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努力使西藏自治区户籍制度改革和各项配套改革产生最大效益;八要加强引导。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解读
一、受理部门
各地、市公安处、局,各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
二、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户口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开展户籍登记、管理工作;户口证件的制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人口普查工作;人口数据汇总、分析工作。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改革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入户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四、落户办理程序
(一)新生婴儿或未成年子女的落户办理程序
新生婴儿(含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坚持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书》、《户口簿》到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回国落户,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拟居住地亲属《户口簿》办理落户。
(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落户办理程序
凭县以上退伍安置部门出具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证明和《退出现役证》办理落户。
(三)随军家属子女的落户办理程序
凭部队师(旅)以上随军审批表,及自治区公安厅批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四)购房者的落户办理程序
凡在我区城市(城镇)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但户口在异地的,只要居住房屋手续完备并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购(建)房者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该城市(城镇)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