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政策

2019吉林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方案政策,吉林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发布时间:2023-09-20 21:00:44

吉林户口新政策已出台,吉林市政府本着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城市区域在不同程度上放宽了户口迁入的要求,有效的解决流动人口难落户的问题,同时促进流动人口在落户时的秩序,解除小城市和建制镇户口迁入的限制情况,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迁入户口的限制,合理制定大城市户口迁入的条件。
根据拟定的2017年年吉林户口新政策,百姓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取得户口登记。
第一:投靠拥有本市户口的直系亲属进行落户。因夫妻关系需迁入户口的,需要凭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明到迁入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去提交申请办理;法定结婚年龄以下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的子女落户时,需要携带本人以及父母的户口簿、原户籍证明、社区委员会出示的家庭关系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另外,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需要凭相关民政部门出示证明,然后由派出所进行核实,最后将户口迁入近亲属或抚养人的户籍所在地。
第二:购买达标的商品房。购买商品房的夫妻户口不在一处时,在办理落户时需要提供结婚证。如果因贷款购房导致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持商品房的销售合同以及银行出示的贷款证明去申请;另外,公有住房、军产房、回迁房需要出示水、电、煤气、供暖等其中一种,一年以上的缴费票据。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吉林省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已正式下发,并开始实施《意见》一共20条。《意见》规定,我省全面取消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同时,对购买库存商品房人将给与适当补贴。
  支持新市民进城落户购房
  进一步简化农民租购房屋落户手续。凡在城镇购买或租赁住房的农民,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只需凭房屋产权证或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租赁)合同,即可为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保护进城农民合法权益。取得居住证和在地级以下城镇落户的农民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享有与市民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权利,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
  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
  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长的城市,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各地政府可将棚户区改造储备项目统一调整纳入到2016年计划实施,全省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有条件的城市应达到70%以上,力争逐步达到100%。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二手房做为货币化安置房源。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征收的非住宅房屋可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开发性金融贷款支持范围。
  扩大货币化安置范围。凡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生态移民等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均可实行货币化安置。
  降低购房成本和门槛
  降低购房信贷门槛。居民家庭利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购房人提供更为优惠、有针对性的购房贷款。推广“农民安家贷”等金融创新信贷产品,灵活认定收入证明,采取按月、季度、半年或整年的方式,优化还款频率。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限制购房人选择金融机构为其贷款的权利。对积极支持化解房地产库存的金融机构,各地可在住房公积金存储等方面予以相关支持。
  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人员可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关政策。申请贷款时取消住房套数证明、所购住房面积的要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房龄加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为40年。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及其与金融机构组合贷款业务。进一步提高实际可贷款额度。足额缴存6个月可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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