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一直是横亘在城乡之间的一道篱笆,如今,浙江的这道篱笆拆除了。今年年底,浙江全省各设区市将全面取消户口性质区分。这预示着,浙江的新型城镇化,将迎来一轮喷薄而出的朝阳;浙江的人口红利和改革红利将进一步释放;浙江的居民将享受日益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并拥有更好的社会保障和发展机会。
破除户籍壁垒,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让户口随人口自由流动,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取消户口性质区分,将极大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促进劳动力优化配置,解除百姓后顾之忧,有力地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破冰之旅,全面取消户口性质区分消解的不止是城乡居民空间上的篱笆,更消解了人与人、心与心之间的隔阂。
“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一字之差,天壤之别。拥有城市户口,意味着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医疗、养老等一系列公共服务上的平等权利……
真正打破城乡二元户籍结构,还需将其背后所连带的一系列权利落在实处。毕竟,称谓上的变化不能代表现实意义上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以说,取消户口性质上的区分,为户籍制度改革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但如何将教育、医疗、养老等一系列权利真正均等地落实在每一个居民身上,还需政府投入大量的资源,开展大量的工作,才能使农民真正融入城市生活。
此次浙江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等,对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作出了具体部署。
让农业人口获得应有的权利,不能以牺牲其原有权利为代价。所以,进城农户是否依然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三权”,成为户籍制度改革中最受关注的重点之一。不少进城农户担心,城乡二元户籍结构打破后,如何既保障土地这“三权”,又能否享受和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目前,省农办、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着力推进“三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这一工作,接下来,还将继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规范建设。多项举措使得农民进城落户无须退出土地承包权,真正解除了“农转非”的后顾之忧。
户籍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从两千多年前管仲提出“禁迁徙、止流民、圉分异”的政策,到今日“全面取消户口性质区分”,我们在追求共建共享以至大同的路上孜孜探寻。在未来的户籍制度改革当中,惟有继续深化改革,出台科学配套的政策,并将之落在实处,才能让所有人都拥有公平的权利、公平的机会,让每一个人都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成就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5〕4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