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关于深化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感谢访问《贵州省国企工资待遇标准改革方案(计算方法)》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目前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劳动量相脱节;接下来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国企工资待遇标准,暂沿用这份说明,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内容为主。
近日,贵州省出台《关于深化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促进国有企业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针对当前省管国企负责人薪酬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新出台的改革意见确定了完善薪酬确定机制、合理确定薪酬水平,规范福利性待遇,健全薪酬监督管理机制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贵州省明确规定,省管国企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是省管国企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年薪与省管国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以负责人年薪总水平为基数,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与现行薪酬水平相比,改革后多数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从而缩小了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与职工间的薪酬差距。”贵州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夏一庆说。
为改变不同省管国企福利项目和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新规提出,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同时,规定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监督管理机制必不可少。贵州省将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和薪酬信息公开制度,和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使得省管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接受职工、社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