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全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浙江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全面启动。职工平均工资是本次改革中确定负责人薪酬水平的关键,根据浙江职工平均工资基数为9.71万,省管国企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将下调31.5%。
新增任期激励收入任期考核结束后延期支付
据了解,薪酬制度改革后,浙江省管国企负责人将严格按照核定的方案发放薪酬,平均薪酬水平将有一定程度的下调。副省长熊建平在今天的会议上指出,改革的目的并不是降薪,最终是为了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机制。
改革后,国企负责人薪酬将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薪酬中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在考核后一次性兑现。
与原来相比,改革后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新增了任期激励收入,这项收入将在任期考核结束后,3年内按照4:3:3的比例逐年兑现。通过任期激励收入的延期支付有利于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的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针对目前国有企业福利性项目和待遇不一致、发放不规范等问题,浙江也作出规定,国企负责人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享受的待遇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不得再享受企业内部以各种名义发放的津贴、补贴、费用和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