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政策

东莞买房限购政策,外地人和本地人在东莞买房条件及限购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21 19:57:31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购对象及条件

(一)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

(四)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具体来说:

1、对已具有1套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用《东莞市作业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用暂住证在本市没具有住宅且接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宅(含新建产品住宅和二手住宅)。

2、外地居民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东莞接连满五年交税证实(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东莞接连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实;

2)有东莞合法有用的暂住证;

3)购房人在东莞没有房子,假如现已成婚,夫妻两边在在东莞没有房子;

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5)假如在东莞以外的当地借款买过一套房,契合以上条件在东莞再借款买房,首付款要60%以上(包含60%),借款利率上浮10%。

二、交易转让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执行时点

本通知4月1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或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网上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95%的人继续看了

其他人推荐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