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部分城镇居民无法足资购买商品房进行的一项举措,解决了许多人的住房问题。但是,经济适用房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例如误导了部分消费者对于自己消费能力的认识,从而引发争议。
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的王天洋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如何处理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
根据我国法律体系,一般处理纠纷的方式有:和解、协商与起诉。
(一)在购买之前,应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再慎重决定购买哪个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如上班单位离项目的远近、周边的亲朋好友居住情况等都属于综合考虑因素。到项目现场考察,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并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购买。如新婚夫妇,要考虑到幼儿园、小学以及医院等配套。还有,对社区的绿化率、停车、物业管理等状况都应有所了解。
(二)交易时夫妻双方应注意的事项在进行私房过户时,买方要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卖方要夫妻二人到场,带上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夫妻二人同时到场并提供结婚证、有效身份证和共有人保持证。
(三)纠纷产生后,双方可以就纠纷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功,可向法院起诉。
王天洋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实务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民商事领域实务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公司类诉讼、非诉法律实务、投融资实务、民商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以及公司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王天洋律师补充:
由于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享受的是有限产权,因此,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是受到限制的。其实,不仅是买卖行为,包括租赁行为也受到严格限制。 买卖的限制更加苛刻,严格区分五年,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违反经济政策而钻空子买房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此等情况下产生的争议,当事人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部分消费者也不应该贪恋经济适用房,采用出具身份资质的假证明来获得购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