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政策

宁波大学生买房政策,宁波大学生买房落户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17 19:06:04

国家对于首次购房的人士是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为的也是大家都能居住上自己的房屋。人才新政的出炉更是优惠大学生买房。那么2018年宁波大学生买房政策,宁波大学生买房落户优惠政策有哪些?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补贴办理所需资料:

 (一)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1.填写《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2.在甬机关录用有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3.学历证书(提供学信网上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4、购房合同(期房)或产权登记受理单(二手房);

5、购房地不动产服务机构出具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注:从2017年8月21日起,正式取消资格认定材料中市本级单位办理者的“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今后申请者不用再去社保中心开具该证明材料,改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申请者本人社保卡查询其社保缴纳情况。(所诉情况仅限受理单位属于市本级的人员,单位纳税在各县市区的不在此范围内,请联系实际受理单位咨询。) 

(二)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学历证书

4.通过资格认定的《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原件

5.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契税发票、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房地产公司交房发票原件或由原件收取单位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6.本人有效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标注开户银行名称)

7.《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4)等材料。

  购房补贴时限要求:

享受政策所涉购房期限为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

普通商品房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结算发票开具之日起半年内;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之日起半年内。

  政策热点问题

1、所购房屋需为住宅性质,面积不限。

2、所购房屋时间于原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处重合期的,按新政的2%补贴执行

3、已按原政策享受补贴的,2015年 8月12号以后买房的,可补领剩余的补贴

  注意:

1、各区补贴手续可能略有不同,请事先电话咨询

2、补贴办理视买房人单位所在的地税关系而定,根据自身单位税务登记所在的地区办理,于购房所在地无关。如买受人单位是江东区的,所购房屋是海曙区的,则需到江东区办理。

3、补贴所需的资格认定表及补贴申请表可到宁波市人力资源于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路径:网站首页→ 专题专栏→ 人才引进→ 高校毕业生购房政策专栏

4、补贴程序由资格认定和补贴办理组成,目前各区资格认定均已开始受理,2%的补贴除江北区开始办理外,其余各区暂均未开始办理。

5、原政策回顾: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在甬就业的毕业10年内的大学生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可享受90?(含)以下首次购房补贴1%,90~140?(不含)补贴0.75%的补贴。

  具体各区办理:

江北区:槐树路88号,江北人才服务中心,电话87667718

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夏3楼 87258824

  江东区:该区办理地址有变动,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后再前往

热线咨询:宁波市人社局12333

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鄞州体育馆人才市场1号窗口88225081

高新区: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1号窗87913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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