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①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②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 单笔贷款最高额度★
①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②申请住房公积金存量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
③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公积金贷款可申请额度为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
★ 贷款利率★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下:
一直五年(含五年)
年利率(%)
月利率(‰)
一至五年(含五年)
2.75
2.291667
五年以上
3.25
2.708333
注:
①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二套房或按二套房执行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②在还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于下一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利率。
★ 贷款年限★
为1至3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具体公式为:
贷款年限≤(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5-借款人现年龄)年。
二手房贷款年限还须同时满足:贷款年限+所购住房房龄(年)≤40年。
★ 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一)新建商品住房贷款
1、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长春市家庭购房申报表》(售房单位领取);
2、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配偶是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财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裁判文书);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首付款凭证;
5、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要提供最近6个月真实合法有效的还款明细或结清证明。
6、不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出具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
7、其他所需材料。
(二)二手房贷款
1、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已婚: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售房人及配偶和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配偶是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财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裁判文书);
3、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要提供最近6个月真实合法有效的还款明细或结清证明。
4、不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出具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
5、其他所需材料。
对于部分买房族
还有一个福利
符合条件的盆友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 补贴政策★
对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
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在长自购住房的给予20-50万元购房补贴。
注意事项:
申报一次性安家费的高校毕业生应为2017年1月1号以后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经劳动备案的正式劳动合同。并且高校毕业生所在企业愿意承担一次性安家费总额的40%费用。
申报一次性安家费和购房补贴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也应为2017年1月1号以后企业引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