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购区域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
二、限购政策
1、本市户籍本市家庭
①2017年9月23日后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在限购区域无房,限购1套商品住房。
②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的,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购买第二套住房。
③在本市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下同),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2、非本市户籍
在本市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
注:长沙户口指长、望、浏、宁。
三、关于户籍的认定
①户籍,以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含集体户口)为准,不以身份证号为准。
②户籍家庭,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中有长沙市户籍的,属于本市户籍家庭;家庭成员中无长沙市户籍的,属于本市外户籍家庭。
③个人家庭,指居民户口簿上户主与常住人口为同一人。
四、买房资格(非长沙户口)
(一)对于非本市户籍客户:
1、不落户,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
2、新落户,不论是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或是其它方式落户,在9月23日后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
(二)非长沙户口获得买房资格的6种情况:
1、买房情况:2015年9月1日起,有连续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
提交资料:全家户口本、2015年9月1日起连续24个月长沙社保或者个税明细。
2、买房情况:大专学历/技师申请人才购房资格(不落户)
提交资料:身份证、全家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技师资格证、在长公司开具的在职证明、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该公司给员工缴纳的社保明细、24个月在长沙工作收入流水、24个月居住证。
3、买房情况:在长沙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无年龄限制(落户后购买)
提交资料:准备好以下资料后,去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集体户口),一般10天左右落户成功。
4、买房情况: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后购买)
提交资料:准备好以下资料,前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45-48窗口【咨询电话:(0731)88666740、88666741】、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
5、买房情况:现役军人(现役军官、武警警官、士官、义务兵)
提交资料:
①现役军人服役地、入伍前户籍地、入伍地在长沙的,提交下列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家庭政策执行。
②服役地在长沙市的,由所在团级以上干部(士兵)管理部门出具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含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士兵证及身份证)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③入伍前户籍地在长沙市的,除上款证明外,还需由入伍地公安部门(含派出所)出具本人入伍前户籍所在地证明;入伍地在长沙市的,除上款证明外,还需由入伍地县(市)级征兵办出具从长沙入伍的证明。
6、买房情况:务工人员落户
提交资料:
①长沙市五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缴纳一年社保,可申请落户;
②户口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居民,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保,可申请落户。
为避免户口问题,可以考虑申请落户单位所在地或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共集体户口。
办理机关: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业务部门:长沙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731-82290001、85901066
7、买房情况:非住宅落户
提交资料:购买商铺、公寓后可落户长沙后购买首套住宅。(一般一个月左右可落户成功。)五、个人所得税证明、工资流水
1、个人所得税证明
已通过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个税的纳税人和已完成申报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可持二代身份证到地税部门设置的自助终端上打印个税完税证明;
未实现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应由纳税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已扣缴税款凭证和扣缴义务人情况说明,经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获得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税的完税证明。
凡2017年(8月8日)之后完税凭证上提示补缴的,一律不得通过购房资格审核和办理备案。
2、工资流水
工资流水可包括工资银行流水或工作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
自主创业,无法提供工资流水的,申请人为营业执照登记上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的,可以营业执照登记日期满24个月取代工资流水。
六、住房套数认定
1、住房套数
是指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限购区域内已合同网签和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的
已注销的住房和非住宅,不计入住房套数。
2、关于被征收人的购房套数问题
在限购区域内,被征收人原房屋被征收,可以在签订征收协议后一年内,凭长沙市征收办已备案的拆迁协议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申请按被征收套数购买商品住房。
3、关于限购商品住房套数的认定
2017年9月23以后(含9月23日)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和集体户个人,且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家庭,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4、特殊房产交易限制
因法院判决、继承取得不动产(房屋)权属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也不受满三年上市交易限制;
经济适用房及棚改货补房上市、遗失补证、变更、更正、离异及夫妻约定取得不动产(房屋)权属证书的,按换证前不动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时间起算,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5、赠与、拍卖(不含法院拍卖)按限购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