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志愿

浙江高考志愿填报位次法比例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3-12-31 06:47:50

高考报志愿冲一冲范围可以根据自己在全省的位次再上浮10%。如果从分数的角度来看,一般采用平均分差法,冲的2-3个一般高出10分以上;稳得在自己分数加减5分;保的低于自己10分;垫的低于自己30分内。既然选择了冲一冲,那么就是学校大于专业,甚至于学校的选择远远大于专业的选择,一旦冲进去,面临专业调剂的风险就大大增加,自己要有这个心理准备。

浙江高考志愿填报位次法比例是多少

一、2023年浙江高考志愿冲一冲范围在多少位次

冲稳保的范围有:冲的一般高出10分,稳的在自己分数加减5分,保的低于自己10分。

“冲”“稳”“保”“垫”的参考标准,就是历年来各高校学校投档录取结果,以考生考分为中心,以2~5分为一段,上下依次浮动。

(1)冲:选择专业录取分数线和位次,几乎和你成绩相同或者是高于你成绩几分的学校,这样被录取的概率大概在40%至79%左右。

(2)稳:选择专业录取分数线和位次只低于你成绩几分的学校,被录取的概率大约在80%至94%之间。

(3)保:选择专业录取分数线和位次都低于成绩较多的学校,被录取的概率大约在95%-98%。

(4)垫:可以按照你的成绩低于专业最低录取线较多去选择,这样被录取的概率大约为99%。

每年分数变化较大,最稳妥的是还是看位次,学校当年录取的分数处于一个什么位次,考生今年什么位次,因为每个学校位次变化不会特别大,尤其是好点的学校。

从“冲”到“垫”学校的选择,要保证有一定分数差,如果考生对专业没有特殊要求,也就是服从调剂的情况下,有梯度的填报,既不会浪费考生的分数,也能够提高考生被录取的几率。

二、2023浙江高考志愿冲稳保比例多少

(1)浙江冲稳保比例——冲击型(想要冲击好大学)

1、浙江搏冲稳保垫中“搏”的比例为15%,数量为12个;

2、浙江搏冲稳保垫中“冲”的比例为30%,数量为24个;

3、浙江搏冲稳保垫中“稳”的比例为15%,数量为12个;

4、浙江搏冲稳保垫中“保”的比例为15%,数量为12个;

5、浙江搏冲稳保垫中“垫”的比例为25%,数量为20个。

(2)浙江冲稳保比例——稳妥型

1、浙江搏冲稳保垫中“搏”的比例为10%,数量为6个;

2、浙江搏冲稳保垫中“冲”的比例为15%,数量为12个;

3、浙江搏冲稳保垫中“稳”的比例为35%,数量为30个;

4、浙江搏冲稳保垫中“保”的比例为15%,数量为12个;

5、浙江搏冲稳保垫中“垫”的比例为25%,数量为20个。

其中搏的录取概率为6%-39%;冲的录取概率为40%-79%;稳的录取概率为80%-94%;保的录取概率为95%-98%;垫的录取概率为99%。

如某专业最低分对应的三年位次为7911~11678名。你的高考位次若超过7911名,那么该专业可以估计为“稳”。

但录取概率并不是仅由录取位次决定,还有很多其他因素,各位浙江省考生和家长,如果仅参考录取位次会有很大误差。

三、浙江2023年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与录取顺序

2023浙江高考平行录取规则: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1.录取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浙江省规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投档办法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高校应当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会议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2.专业平行志愿均实行1轮投档。考生每次填报的志愿均只有1次投档机会,一旦被投档到其中1个志愿,其余志愿即失效。若投档后被退档,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档。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退档考生和档案未投出的考生可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3.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相应录取标准,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其中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文化成绩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地方专项计划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普通类第一段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之前进行,文化成绩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的65%。

4.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完成调档、阅档、审核、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校,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代为录取,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5.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6.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残疾考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执行。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对身体状况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得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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