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近日王彬彬又写下万字长文,指出汪晖涉嫌“注释式剽袭”和“伪注式剽袭”。
2) 以各种方式剽袭他人著作的情形,不再能在后来的著述中找到。
3) 这里的“过分”不仅指他在具体场合对勒文森的剽袭,更表现在常常无视鲁迅与梁启超的区别,把勒文森分析梁启超的理论框架简单地套用于对鲁迅的观察。
4) 但是在2011年8月,学校接到了该论文剽袭他人研究成果的匿名检举。
5) 晏英本人承认有12处剽袭了他人的研究成果。
6) 惩治学术剽袭不能靠偶然,抄袭。
7) 汪晖对勒文森的剽袭,是将对一头熊的认识用于对一只虎的判断了。
8) 但是在2011年8月,学校接到了该论文剽袭他人研究成果的匿名告发。
9) 其严重性在于其目的根本无意作严肃的学术讨论,而是以他自己随心所欲定义的“剽袭”概念来进行人身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