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犯罪未遂行为的处罚由来已久,但在处罚的依据、原则问题上理论界有很大争议。
2) 犯罪未遂是刑法学界研究的一个重点,国内外存在有很多不同观点。
3) 第二,在犯罪未遂案件中,行为是否实行终了的社会危害程度一般不同。
4) 作为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5) 教唆犯的犯罪未遂问题既与单个人犯罪的未遂有著区别,也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有所不同,情况非常特殊和复杂。
6) 完成形态即为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
7) 相对于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构成的未完成形态。
8) 当数额犯犯罪未遂与既遂并存时,应当以一罪论处,并从一重从重处罚。
9) 在未完成形态中,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较为常见,也容易引起理论和实践上争议与分歧。
10) 笔者认为,单位犯罪未遂,是指在单位直接故意犯罪中,犯罪单位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达到犯罪既遂的一种未完成犯罪形态。
11) 笔者主要从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两个角度进行论述。
12) 着手实行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节点。
13) 犯罪未遂是故意犯罪四种停止状态中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一种状态。
14) 完善数额犯的犯罪未遂有两种模式。
15) 作为故意犯罪,牵连犯也有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多种犯罪停止形态。
16) 犯罪未遂且获被害人谅解被依法轻判本报讯(记者吕展通讯员黄彩华)虎门镇一名男子以租房为名,找到女房东要求看房。
17) 由于知识产权犯罪均属于数额犯或者情节犯,故知识产权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18) 对于数额加重犯而言,作为行为犯的数额加重犯和作为结果犯的数额加重犯都存在犯罪未遂,并应当定罪处罚。
19) 不能犯在我国的刑法理论上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只是将不能犯简单地归于犯罪未遂的一种,并将其作为犯罪处理。
20) 根据我国犯罪概念含有定量因素的特点,数额犯和情节犯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21) 而对于中止犯与未遂犯的竞合,应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认定为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
22)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