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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国法造句-用党纪国法造句

发布时间:2023-09-21 10:47:02

(1) 党纪国法,至高无上;社情民意,不可看轻。

(2) 违犯党纪国法的人一定要严加惩处。

(3) 对腐败分子必须依法惩处,以严肃党纪国法

(4) 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

(5) 党纪国法,金科玉律,一尘不染;邪恶永退。

(6) 腐败分子休想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

(7) 如果谁对揭发检举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谁就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8) 对于那些不顾党纪国法,恣意妄为的公职人员,必须坚决清查处理。

(9) 勤政廉洁人民拍手称快,奢淫腐败党纪国法不容。

(10) 任何人也不得破坏党纪国法

(11) 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众搬迁,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

(12) 目无法纪,以身试法,那就要做好接受党纪国法的严惩。

(13) 但是为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请大家对今天会上的话保密。

(14) 在群众和党纪国法监督的阴影处,放松了对自我的要求,给了腐败惰怠思想可乘之机。

(15) 贪官违犯党纪国法,违背公序良俗,受到查处法办罪有应得,理应全民唾弃。

(16) 任何人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谁都不能心存侥幸心理,谁都不要指望法外开恩。

(17) 我们反腐搞了很多年了,党纪国法车载船装,前车之鉴比比皆是。

(18) 坏话可大可小,小坏话不利于团结,大坏话违反党纪国法

(19) 干部,要通过慎独的办法,在独自活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凭着高度自觉,按照道德规范和党纪国法说话办事,真正达到慎独的境界。

(20) 不是我六亲不认,而是办事有规章制度,我不能以权谋私,违犯党纪国法啊!

(21) 警示训诫防线作为预防腐败的一种制度创新,是介于思想道德防线与党纪国法防线之间的第三道防线。

(22) 该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某等9人公款旅游,林业局副局长时某违规占用办公用房,浪河林业站杨某、刘某赌博等,均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23) 自作孽不可活,杨逸相信,只要他们做了违法乱纪的事,迟早也难逃党纪国法,更何况还有刘建明在,他能把周纬国赶下台,又怎么会容忍一个小小的县长。

(24) 反腐败没有“铁帽子王”,没有什么功勋戚旧,没有什么丹书铁券,没有什么人有超越党纪国法的特权。

(25) 相反,假如公权力言行相悖,甚至于把潜规则搞得比明规则即党纪国法还“生龙活虎”(哪怕这只占很小的比例)。

(26) 对党组织和领导们的关怀,我理应倍加珍惜,知恩图报,为党的事业努力奋斗,而我却泾渭不分,无视党纪国法,成了罪人。

(27) 省委强调纪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只要违反纪律都必须受到追究,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职位越高越要有党纪国法意识。

(28) 要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行使,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党规党纪底线不可触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做党纪国法的“明白人”。

(29) 以至于一首“酒囚歌”在社会上流传:“公款吃喝何时了,花费知多少?雅座一夜尽酒兴,党纪国法统统脑后抛。

(30) 狼狈为奸,作伪证,利用公权力共同报复陷害诬告上访人,目无党纪国法、坑国害民、手段残忍又卑鄙无耻之极。

(31) 所以一旦出现任何泄密事件,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

(32) 我气极了,就忘了党纪国法,一下子把她拽上五楼,想逼她坦白交待,不说实话就……

(33) 他们身为法官,公然公开地违反党纪国法,胆大妄为地顶风作案,明目仗胆地实施职务犯罪。

(34) 全市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勤俭朴实、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35) 面对形形色色贪腐的大官小吏,讲“为人民服务”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只有党纪国法及时出手,才能治治他们。

(36) 只要僭越党纪国法的红线,就有可能被“回马枪”“挑落”下马,一招毙命。

(37) 公务员经商,触犯党纪国法,公务员公然合谋以伪证陷害合伙人更是国法难容。

(38) 他不敢相信,这样一个对革命事业忠心耿耿,作风上也是无可指摘的人,会干出置人民生死于不顾,大量砍伐森林资源,破坏生态平衡,无视党纪国法,从中牟取暴利的事来。

(39) 因此要破除封建专制,要推进民主政治,除了依靠党纪国法,依靠思想教育外,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形态的改变,是“城市化”。

(40) 要加大治本力度,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强理想信念、党纪国法教育,增强制度的执行力、约束力,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41) 在无限膨胀的欲望驱使下,史联文失去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甚至连踩“雷区”、频触法律“红线”。

(42) 你们要开公司谁也不想管,但为什么把着毛坑脚踩两条船?党纪国法真的算扯淡?暗无天日,老百姓怎么办?还好,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也不怕。

(43) 而只要时时铭记这种责任,时时用党纪国法作为工作的准绳,任何“苍蝇”都无处遁藏。

(44) 这些政以贿成、公权私授的做法,于党纪国法不容,与公共利益相悖,必须坚决遏制。

(45) 牛安林对党纪国法没有丝毫的敬畏心理,自认为作为执法者可以无视党纪国法而只手遮天,自认为对法律懂得比别人多而心存侥幸,作风霸道、为所欲为。

(46) 干脆把我们现有的党纪国法重抄一遍。

(47) 第三句话,‘寸心不昧,万法皆明’,贪污受贿,鱼肉乡民,这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

(48) 在引进大华集团的项目中,你做过什么违法党纪国法的事情?

(49) “非义不取”,就是凡不符合党纪国法的名利坚决不要。

(50) 任何人,只要僭越党纪国法的红线,就有可能被“回马枪”指住咽喉,一招毙命。

(51) 某领导明知自己的行为党纪国法难容,做贼心虚而后怕的他视我为潜在的‘定时炸弹’,必须排除方可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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