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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播出宣传标语

发布时间:2023-09-20 05:58:09

1、广播电视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擅自移动和盗窃破坏。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冲击广播电视台,不得损坏广播电视台的设施,不得危害其安全播出。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不得擅自截传、干扰广播电视信号。

4、保护广播电视设施 需要你我共同维护。

5、大力开展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收赃销赃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

6、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正常运行,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7、保护广播电视设施,人人有责;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追究刑责。

8、斩断盗窃破话广播电视设施“黑手”,保护广播电视设施安全。

9、依法保护广播电视设施,保障广播电视播出安全。

10、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是违法犯罪行为。

1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

12、贯彻《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13、保护广播电视设施,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14、保护广播电视设施,人人有责。

15、依法保护广播电视设施,严厉打击盗窃破坏违法犯罪活动。

16、依法保护广播电视设施,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17、破坏广播电视设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依靠群众,打一场广泛、深入、持久的保护广播电视设施专项活动的人民。

19、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害人害己。

20、依法保护广播电视设施 保障广播电视播出安全。

21、规范文明施工,保护广播电视设施安全。

22、加强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

23、保护广播电视设施,需要你我共同维护。

24、广播电视连万家,人人都要保护它。

25、保护广播电视设施光荣,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可耻。

26、保护广播电视设施,全民参与人人有责。

27、保护广电设施,打击犯罪行为。

28、依法保护广播电视设施 维护人民群众文化权益。

29、坚决打击非法“卫星锅”的销售、安装、宣传行为。

30、保障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证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31、广播电视设施惠及千家万户,千家万户爱护广播电视设施。

32、发现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行为请即报警。

33、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34、大力做好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宣传工作。

35、依法惩治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犯罪活动,维护广播电视设施运行安全。

36、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截留、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37、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必定受到法律制裁。

38、保护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9、光缆传千里,节目传万家,保护广播电视传输光缆线路,人人有责。

40、全民动员,依靠群众,坚决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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