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考志愿

2024年新疆喀什地区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和截止时间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2023-09-22 21:39:08

新疆喀什地区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和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呢?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和修改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将不能再进行志愿填报和修改。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截至时间,本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新疆喀什地区各个批次的填报时间和截止时间安排。

2024年新疆喀什地区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和截止时间什么时候

一、新疆喀什地区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和截止时间

2023年新疆喀什地区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和截止时间如下:

新疆高考志愿填报时间预估如下,仅供参考:

新疆普通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拟于6月25日12时正式开通。新疆高考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7月3日18时;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7月4日23时。

二、新疆喀什地区高考志愿如何填报及填报指南

高考志愿填报操作流程

1.网上志愿填报流程

(1)准备工作。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查阅本省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刊及本省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补充内容等,弄清本省的投档录取规则、设置的填报批次、各批次填报时间、在本省招生的院校和招生专业及其往年的录取情况、高校招生章程等重要内容。

(2)填写草表。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要填报的相应批次的院校和专业志愿。因时间有限,考生先把确定的院校和专业志愿填入志愿草表中,再登入网站进行填报。

(3)网上填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填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将志愿表上的内容一次性准确迅速录入相应批次的志愿栏中,保存、提交,逾期不得填报志愿。部分省份只有保存按钮,保存即可。

(4)志愿修改。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考生可上网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将无法更改考生志愿信息,以最后一次保存、提交的志愿为准。

(5)志愿查询。填报完志愿后,考生可通过“志愿查询”菜单浏览自己所填志愿和志愿草表是否一致,避免输错代码而导致所填志愿有误。如无误可通过“志愿查询打印”菜单打印所填志愿留存。

(6)签字存档。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打印志愿信息表,签字后交给报名点,被存入考生档案;部分省份没有这一步骤,网上志愿保存、提交后就不需签字确认。

2.网上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填报志愿的时间有限,所以填报志愿前,考生一定要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准备工作,牢记填报的起止时间,慎重考虑并准确填写志愿草表。

(2)首次登录网上填报网址,考生一般会被要求修改原始密码才能进入下一步。考生一定要妥善保管志愿填报密码,不要把密码透露给他人,更不可让他人代替填志愿。

(3)若忘记密码,可根据填报系统提示操作重新找回或重置密码;无法重置的,本人及时持准考生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重置。

(4)首次登录网上填报网址时,考生还需要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一定要填准确。录取期间,高校可能会因某些问题致电考生或家人,若联系电话填错了会影响录取。

(5)减少在填报页面的滞留时间。由于考生数量大,为了确保后台系统正常运转,各省都会规定单次填报志愿的时间,若考生在填报页面滞留时间超长,页面会自动关闭,考生将被强制退出系统,之前填写的志愿也无法及时保存。

(6)填报时分批次及时保存。一般而言,填报系统会被设计为分批次进行保存,因此考生在填报了一个批次志愿后及时点击本批次保存按钮,避免志愿信息丢失。

(7)考生尽早上网填报志愿,并提交。避免在截止前几个小时扎堆填报,特别是网络条件差的地区要避免高峰期上网填报,防止在填报结束前网络拥堵不能登录填报网站。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一到,系统将关闭,考生将不能再上网填报。

(8)考生需慎重对待志愿修改。部分省份对修改次数有限制,超过后就不能修改,也有省份规定一旦提交,志愿将被锁死,无法修改;没有限制次数的考生,也不建议多次修改,网上填报以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若最后一次修改时,出现问题,无法在截止时间前保存志愿,后果自负。

(9)考生要及时查询本人的录取信息。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应批次填报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要及时按规定的时间网上填报征集志愿,不要错过能被录取的机会。

(10)填报志愿的每一步,考生都要记得保存、提交,以最后填报保存、提交的志愿为准。

三、新疆喀什地区高考志愿填报模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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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疆高考志愿填报说明和流程指南

2022年新疆高考志愿填报说明2023年参考

录取批次设置与志愿填报

42.录取批次分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批次,本科一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共8个批次进行。

在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及本科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安排两次征集志愿。根据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以当次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投档。从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考生可同时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

(1)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其中,除“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与“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体育类”、“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设4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报考“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或提前批次有相关要求的高校,考生须按要求参加专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面试。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的考生应符合高校(专业)相关要求。

“艺术类”本科划分A、B段。艺术类A段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以及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管理的高校、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设1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B段为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专业),设3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以及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管理的高校、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A段填报相关高校。考生填报本科艺术类志愿时,必须将A段高校填报在第一志愿,填报在第二、三、四志愿无效;必须将B段高校填报在第二、三、四志愿,填报在第一志愿无效。

(2)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受援地区生源的本科一批次院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3)高校专项计划批次(设在本科一批次前):已取得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4)本科一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本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填报修改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志愿。

(5)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受援地区生源的本科二批次院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6)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18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本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填报修改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志愿。

(7)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公安政法类、南疆单列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设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除公安政法类、南疆单列类与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他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8)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招收参加“三校生升高职”考试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和新疆中职班毕业生的区内高等职业(专科)院校。设置一个志愿组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各高校及专业的批次以《新疆招生与考试》(下卷)公布的内容为准。

43.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44.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工作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在“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中完成志愿填报。

45.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报考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考生既可以填报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又可以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

46.选择参加“三校生升高职”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2023年自治区招生计划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三校生升高职”计划所列院校专业志愿。

47.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以及招生计划,按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8.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中学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九、录取

49.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50.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高校在疆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招生计划类型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不低于各计划类型理工类本科二批次分数线的75%划定,其中舞蹈学类、表演专业按不低于各计划类型理工类本科二批次分数线的65%划定。

51.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根据在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52.本科提前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采用“梯度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

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和“三校生升高职”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报考“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排序。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5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30日前统一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第一志愿报考A段艺术类高校的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告知高校;第一志愿招生高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次录取,并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及时报送拟录取结果。

54.报考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每批次录取时,先向其所填报的普通类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如被录取,志愿库则自动取消该考生填报的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高校志愿;如未被录取,继续按考生所填报的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

55.高校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疆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56.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按教育部规定,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57.为了加强录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录取程序操作,录取新生严格按志愿、分数投档。考生一经录取,即被视为考生本人正当权益得以维护,投档状态自动消除,不能进行第二次投档录取。

58.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59.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南疆各民族实行同等教育优惠政策,实行高考招生计划单列”实施方案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37号)及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等五部门文件精神,确定加分项目、范围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4)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经审核符合“南疆单列计划”报考条件的,增加10分投档。

(5)报考普通类及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的考生,增加15分投档。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回族考生,增加5分投档。

60.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凡符合第59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学校四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6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人民警察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2.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渠道是地县两级招生网站、新闻媒体、当地中学、班级)无异议后,须填写《加分考生汇总登记表》,并加盖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在规定时间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一经上报,不得变动,否则视为无效。

63.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64.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含对口援疆计划)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相关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有意向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了解相关定向就业单位公布的《定向就业协议》。对口援疆计划只限对口援疆受援地区(含兵团系统及各师)的考生报考。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65.我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继续执行“先统招、后定向”的投档原则。在同一志愿投档时,首先根据考生的统招计划志愿进行投档,再根据考生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进行投档。相关院校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投档线在该校统招计划投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统招计划生源不足或只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院校投档线不低于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未完成的定向就业计划,面向社会征集志愿或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66.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参与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67.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集体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调整计划应在自治区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投放在自治区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自治区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68.被预科计划录取的学生,应该按照招生学校相关专业要求完成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时间及学习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学生预科学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学校安排的专业学习。

69.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高校应妥善保管录取考生名册,若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高校负责。

高校根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70.录取期间,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自治区所属高校、兵团所属高校应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71.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考生可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高考成绩、录取结果。

72.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新疆招生网进行核实和确认。录取通知书与新疆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一致为有效信息。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73.高校应将我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内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74.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及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邮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75.所有高校的各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

76.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五、新疆高考志愿平行志愿规则解读

新疆高考报志愿的确是平行志愿。 以前可以说是学校优先(或志愿优先),平行志愿是分数优先。 所谓“平行志愿”就是在每个录取批次的学校中,考生可填报若干个平行的学校,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改变过去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1.志愿并列: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属于并列关系,即在同一投档时间段,考生所填院校均有可能被检索;

2.分数优先:在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前,首先要将所有考生分文史、理工类按投档分(高考总分加政策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位次排列,投档检索时,先从最高位次考生志愿检索,再依次检索以后位次的考生志愿;

3.遵循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虽然属于并列关系但是院校志愿栏目之间仍有自然排列顺序,检索时,是按考生填报排列的院校顺序依次进行的,当考生的投档分符合首先被检索到的院校投档线时,该生即投到该院校,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档案一旦投出,即不再检索该生的其它志愿;

4.一轮投档:因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是平行的,故投档检索只能进行一轮,如果考生因几个平行志愿均未满足院校条件而未被投档,或投档后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被退档时,可以参加同批次征求志愿或下一批次的投档检索。

六、新疆所有大学排名一览表

一、新疆本科大学排名一览表

全国排名

学校名称

总得分

省市

省市排名

150

新疆大学

38.328

新疆

1

190

石河子大学

34.198

新疆

2

346

新疆农业大学

22.864

新疆

3

373

新疆师范大学

21.451

新疆

4

388

新疆医科大学

20.637

新疆

5

398

塔里木大学

20.355

新疆

6

417

新疆财经大学

19.243

新疆

7

627

新疆艺术学院

11.461

新疆

8

630

新疆工程学院

11.368

新疆

9

651

喀什大学

10.927

新疆

10

697

伊犁师范大学

10.123

新疆

11

958

新疆警察学院

5.791

新疆

12

973

昌吉学院

5.724

新疆

13

二、新疆专科院校排名一览表

排名

学校名称

总分

地区

省内排名

21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87.531

新疆

1

164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77.201

新疆

2

259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73.092

新疆

3

302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71.713

新疆

4

321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71.041

新疆

5

402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69.526

新疆

6

442

新疆职业大学

68.949

新疆

7

511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67.958

新疆

8

526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67.762

新疆

9

571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67.315

新疆

10

662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66.338

新疆

11

682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66.162

新疆

12

751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65.596

新疆

13

757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65.553

新疆

14

764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65.516

新疆

15

822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65.057

新疆

16

873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64.614

新疆

17

904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64.298

新疆

18

七、新疆所有大学排名一览表

一、新疆本科大学排名一览表

全国排名

学校名称

总得分

省市

省市排名

150

新疆大学

38.328

新疆

1

190

石河子大学

34.198

新疆

2

346

新疆农业大学

22.864

新疆

3

373

新疆师范大学

21.451

新疆

4

388

新疆医科大学

20.637

新疆

5

398

塔里木大学

20.355

新疆

6

417

新疆财经大学

19.243

新疆

7

627

新疆艺术学院

11.461

新疆

8

630

新疆工程学院

11.368

新疆

9

651

喀什大学

10.927

新疆

10

697

伊犁师范大学

10.123

新疆

11

958

新疆警察学院

5.791

新疆

12

973

昌吉学院

5.724

新疆

13

二、新疆专科院校排名一览表

排名

学校名称

总分

地区

省内排名

21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87.531

新疆

1

164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77.201

新疆

2

259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73.092

新疆

3

302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71.713

新疆

4

321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71.041

新疆

5

402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69.526

新疆

6

442

新疆职业大学

68.949

新疆

7

511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67.958

新疆

8

526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67.762

新疆

9

571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67.315

新疆

10

662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66.338

新疆

11

682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66.162

新疆

12

751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65.596

新疆

13

757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65.553

新疆

14

764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65.516

新疆

15

822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65.057

新疆

16

873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64.614

新疆

17

904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64.298

新疆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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