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高考军校招生流程为政治考核、高考志愿填报、军检、面试、心理测试、投档录取。
一、2023年四川高考志愿报考军校的条件
招生对象基本条件报考军队院校的青年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2年8月31日),未婚。
(三)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及格以上。
(四)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均为合格。
二、2023年四川高考志愿报考军校的流程
政治考核
(一)组织领导。政治考核由省军区统一领导,考生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同级兵役机关、教育部门和所在中学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考核程序。1.普通高级中学组织有报考军队院校意愿的毕业生填写政治考核表,报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拟报考军队院校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专业的(如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应主动申报,以便于及时开展走访调查,否则将影响投档录取)。2.县、市、区教育部门将政治考核对象名单和政治考核表报送所在县、市、区兵役机关。3.县、市、区兵役机关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军法(2021)62号),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政治考核。4.县、市、区兵役机关于面试和体检工作开始前,将政治考核情况逐级上报至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将政治考核通过人员名单提供给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三)时限要求。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27日公布面试和体检名单前,政治考核结果均有效,个别特殊情况可延长至7月4日。超过最后时限政治考核结果无效。
面试和体检
面试和体检由省军区会同军队院校、军队人员医学选拔定点医疗机构共同实施。面试工作人员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从军队院校统一选派,统一编组,分片实施;体检由西部战区总医院和战略支援部队第27基地医院负责。
(一)确定上线名单。6月27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根据考生志愿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区分科类和性别,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3倍比例确定上线考生名单。
(二)公布相关信息。面试和体检有关信息均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发布(网址:www.sceea.cn)。1.考生上线信息。6月27日前,公布面试和体检分数线、上线考生名单,同时明确面试和体检日程安排、组织流程、标准条件、复议程序、申诉渠道、结论查询等事项。考生本人及时自行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体检名单,也可向当地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问询。2.面试和体检结论信息。考生上站体检结束次日,由相关军分区告知面试和体检结论。7月6日前,网上公布面试和体检合格名单。
(三)组织面试和体检。
1.省军区于体检前3日,向承检医疗机构提供送检对象基本信息。
2.6月29日至7月4日,组织面试和体检。上线考生按照面试和体检日程安排,携带“高中阶段国家体质健康测试”报告(考生自行及时到就读高中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网”打印制式报告,加盖学校公章),自行到相应片区参加面试和体检。全省划设2个片区,①西昌片区:凉山州、攀枝花市上线考生,在西昌市战略支援部队第27基地医院组织面试和体检。②成都片区:除凉山州、攀枝花市,其余各市(州)上线考生,在成都市西部战区总医院附属口腔医院组织面试和体检。
3.面试和体检同步实施,上线考生按现场编组参加面试和体检;承检医院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附件4)对参检考生实施体检,现场可得出结论的项目当场告知考生本人。
4.异议处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当日,通过军分区逐级申请一次复检,其组织实施程序和要求同初检;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和当场不能得出结论的血液、尿液检验项目,不予复查,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女性体检对象因生理期导致个别体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在全部体检结束前可申请一次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时间不允许情况下由承检医疗机构结合临床进行综合判定。
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投档录取,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
(一)投档。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提供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名单,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性别、科类、专业,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第一、二志愿投档时院校投档控制线不得低于该院校第一志愿面试和体检分数线。
(二)录取。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成绩及专业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当符合投档条件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从非第一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录取考生成绩不得低于自主招生控制线;数量仍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面向社会公布缺招计划,在政治考核、面试和缺招专业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公开征集报考志愿,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放征集志愿档案。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三)退档。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8月2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应按规定的格式向省军区提供各军队院校录取考生数据库及名册。录取工作结束一个月内,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统一邮寄给各院校;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表、面试表、体检表,由省军区寄送各院校。
三、全国军校名单一览表
调整改革后全军和武瞥部队院校名单 | |
序号 | 院校名称 |
一、军委直属院校 | |
1 |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 |
2 |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 |
二、军兵种院校 | |
1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指挥学院 |
2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 |
3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步兵学院 |
4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装甲兵学院 |
5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 |
6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航空兵学院 |
7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特种作战学院 |
8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边海防学院 |
9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防化学院 |
10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 (第三军医大学) |
11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事交通学院 |
12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 |
13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指挥学院 |
14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 |
15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
16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潜艇学院 |
17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大学 |
18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
19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勤务学院 |
20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士官学校 |
21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指挥学院 |
22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大学 |
23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 |
24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预警学院 |
25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哈尔滨飞行学院 |
26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石家庄飞行学院 |
27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西安飞行学院 |
28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
29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勤务学院 |
30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通信士官学校 |
31 | 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指挥学院 |
32 | 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工程大学 |
33 | 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士官学校 |
34 |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航天工程大学 |
35 |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 |
三、武警部队院校 | |
1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学院 |
2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工程大学 |
3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学院 |
4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种警察学院 |
5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学院 |
6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学校 |
7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