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企业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企业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那么2020年黄山最低工资有哪些调整政策呢,黄山最低工资没有多少钱呢,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黄山最低工资的相关最新消息。
1、黄山最低工资标准2020调整最新消息
安徽省政府决定,从2020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之后,黄山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150元,12元/小时。
黄山市最低工资涨了290元
据了解,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黄山市的最低工资工资标准位列第三、四档,其中屯溪区、黄山风景区为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每月涨320元~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为第四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每月涨290元~其中,小时工资由10元、9元调整至13元、12元。
根据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我省曾于2020年7月1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黄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屯溪区、黄山风景区930元,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86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为:屯溪区、黄山风景区10元,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9元。
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2020年安徽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尚未调整,目前执行的依旧是2020年的,当然小编会密切关注、及时更新,为大家呈现最新的知识。
2020年1月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通知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据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通常情况下,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上一次调整日期为2020年7月1日。此次调整过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四个档次,调整为152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四个档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13元、11元、10元、9元四个档次调整为16元、14元、13元、12元四个档次。
根据通知要求,自11月1日起,合肥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第一档次的1520元/月,16元/小时,领跑全省。
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第一档次为1520元/月,16元/小时,执行地区为合肥市区。
第二档次为1350元/月,14元/小时,执行地区为淮北市区,蚌埠市区,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马鞍山市区,芜湖市区,宣城市区,铜陵市区。
第三档为1250元/月,13元/小时,执行地区为亳州市区,宿州市区,阜阳市区,滁州市区,六安市区,池州市区、九华山风景区,安庆市区,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宁国市、广德县、绩溪县、郎溪县、旌德县、泾县。
第四档为1150元/月,12元/小时,执行地区为濉溪县,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界首市、太和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叶集试验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无为县,铜陵县,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黄山市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