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那么广州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是如何的?广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是什么时候?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广州最低工资的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日前,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根据《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
重点: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元/小时。
据介绍,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
其中深圳、广州执行一类标准,深圳市调整为2200元/月,广州市调整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二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三类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
四类标准调整为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广州市人社局称,本次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综合考虑了近三年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低收入劳动者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充分兼顾了企业承受能力和劳动者发展需要。
近期,广州市、区人社行政部门将加强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