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那么2018年泉州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2018年泉州最低标准上调多少钱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泉州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省政府日前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了解到,调整后,泉州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比此前上调150元。
此次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与调整前相比,扣除物价影响后平均增幅为12%,年均增幅6%。其中,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350元调整为150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230元调整为13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分别为18元、17.5元、16元、14.6元、13.6元。与调整前相比,扣除物价影响后,平均增幅为12.2%,年均增幅6.1%。调整后,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4.3元调整为16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3元调整为1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