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资,是一项反映工资总体水平的指标,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不同于每一个人的具体工资水平。那么2018年沧州平均工资水平多少,相信很多小伙伴想了解下关于2018年沧州最新平均工资,沧州人均平均工资数据分析 。看自己有没有为沧州的平均工资拖后腿。以下数据来源网络,具体2018年沧州平均工资水平请参考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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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统计局获悉,2017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036元,与2016年的55334元相比,增加了7702元,增长13.9%。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266元,比上年增加8279元,增长14.5%。扣除物价因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1.8%。
沧州2017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4026元,与2016年的55759相比,增加了8267元,增长14.8%;2017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7218元,与2016年的35214元相比,增加了2004元,增长5.7%。
全省有5个市就业人员
年平均工资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分设区市看,全省有5个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分别是廊坊77298元、秦皇岛67361元、石家庄(含辛集市)66512元、唐山64627元、沧州64026元。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排在第6位到第11位的分别是保定(含定州市)61159元、张家口59142元、邢台57440元、承德56945元、衡水56599元、邯郸56226元。其中,石家庄(不含辛集市)67180元,保定市(不含定州)61545元。
2017年,定州市和辛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分别为54056元和51511元。
分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看
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行业有7个
这些行业年平均工资高
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84590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4倍;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431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4倍;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8194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0倍。
这些行业年平均工资低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中,农、林、牧、渔业2332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37.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6813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58.4%;
住宿和餐饮业38465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1.0%。
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3.6:1,比2016年的5:1差距有所缩小。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
国有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为64522元
其次是其他所有制单位,为62276元
第三位是集体单位,为46587元
2017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
年平均工资38136元
2017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8136元,与2016年的36507元相比,增加了1629元,增长4.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6%。
分设区市看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4个市
分设区市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4个市,分别是廊坊47531元、唐山41234元、石家庄(不含辛集市)38756元、秦皇岛市38692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7个市分别是沧州市37218元、承德市36795元、保定市(不含定州市)36717元、衡水市36212元、邯郸市35274元、邢台市34755元、和张家口市33536元。
2017年,定州市和辛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36452元和38672元。
2017年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分岗位年平均工资
2017年全部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798元,与2016年的46633元相比,增加了3165元,增长6.8%。
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95353元,专业技术人员60812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47413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40259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44592元。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1.91倍;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最低,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80.8%。
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4:1。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方法
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方法,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省、市、县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调查对象包括城镇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港澳台投资、外商投资等单位。
单位就业人员
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就业人员
其他就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统计部门根据基层单位上报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总额年报表汇总计算而来,用各个单位的就业人员工资总额相加,除以就业人员年平均人数,计算出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相加除以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7年底共调查了全省5.5万个城镇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535.3万名就业人员(其中在岗职工498.4万名)的工资情况。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根据《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以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城镇私营单位为总体,在保证19个行业、11个设区市及省直管市代表性基础上,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共调查了1.8万个城镇私营单位,214.6万名就业人员的工资情况,进而推算出全省和分市、分行业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不同岗位平均工资
不同岗位平均工资,是在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内,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共16个行业门类的3.09万家法人单位,对577.0万名就业人员不同岗位的工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单位的就业人员按岗位分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5类。
工资总额构成
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含计时标准工资)、计件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
按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各单位支付给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
工资总额还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各种税、费款及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且是个人所得税税前工资。
公车补贴2017年首次纳入工资总额统计。
工资总额计算方法并不是大家一般理解的基础工资,不只是按实际发到就业人员手里现金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