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4个区:上调到1890元/月(原来1770元/月),金溧二地:上调到1720元/月(原来1600元/月),记者昨天从市人社部门获悉,常州市将从2017年7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一类标准,由原来的1770元/月上调到1890元/月,增加120元;金坛区、溧阳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二类标准,由原来的1600元/月上调到1720元/月,也增加120元。
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一类标准,由原来的15.5元/小时上调到17元/小时;金坛区、溧阳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二类标准,由原来的14元/小时上调到15.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常州市区
1890元,增加120元,增长6.78%;
金坛、溧阳
1720元,增加120元,增长7.50%;
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
17元,增加1.5元,增长9.67%;
15.5元,增加1.5元,增长10.7%;
这项主要保证了
顶岗实习和勤工助学的小伙伴们的利益!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以下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是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我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