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层面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较好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我省上次调整是。
此次调整,我省各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增加150元,即: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 1800元、1700元、1600元分别调整为1950元、1850元、17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8元、17元、16元分别调整为19元、18元、17元。
省人社厅同时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调整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可在省人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