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及案件办理质量有关情况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XX]96号)要求,我县对动态巡查工作制度落实及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动态巡查工作
(一)制定完善动态巡查制度。一是建立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责任制。将城区、城乡结合部、矿产资源丰富开发活动集中的地区纳入动态巡查的重点。二是制定年度动态巡查方案。结合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建设用地审批、矿业秩序整治等工作,每年初制定动态巡查方案,明确巡查目标、重点、方法及步骤。同时,制定了重点矿区巡查方案和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巡查方案。三是建立责任考核奖惩机制。对各乡镇动态巡查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对优秀等次的,予以奖励;对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如:远安县茅坪场镇国土资源所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制度,规范巡查台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将有关纠纷矛盾处理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对2个巡查工作不到位,造成土地纠纷的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全面落实动态巡查制度。一是加强动态巡查组织领导。成立了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执法监察队人员、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领导小组。二是明确动态巡查责任。划定巡查区块范围,落实巡查责任人,巡查责任人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及时汇报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为各辖区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巡查周期间,每月对一级巡查区域进行动态巡查不少于3次。三是完善动态巡查体系。聘请了5名县级矿产督察员,6名陶土协管员,20名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员、115名国土资源信息督察员,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组四级执法监察体系,做到了超前排查,事前预防,及时将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处理在萌芽状态;在矿区聘请信息员和监督员,委托思想觉悟高的村干部为协管员,对无证开采、偷采盗挖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通过全面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率降低,发现率、制止率明显提高。
(三)扎实开展动态巡查。一是划分动态巡查区域。以县行政区为单元,划分一级、二级、三级土地动态巡查区域。以重点矿区、重要矿种、重点地质灾害点为单元,划分出县级、乡镇级和村级重点巡查区。对各级巡查区的巡查密度和标准进行了细化和量化。二是完善动态巡查设施。县国土资
源执法监察队配备了执法巡查车,聘请了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在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设立了举报箱,举报电话,配备了交通工具,巡查器材和工作经费。三是建立巡查台帐。巡查人员对每次巡查情况都认真做好详细记录,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登记,并对重要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四是规范巡查资料。认真填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月报表》、《动态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情况报告》及《年度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考核表》,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造册,明确办理责任人、办理期限及办理情况。近几年来,我县对重点矿区开展巡查,共查处违法开采案件16起,非法运销案件23起,依法处理55人,封闭洞口43处,拆除矿仓12处,取缔非法货场9处,没收矿石600余吨,依法处理相关企业6家。
(四)强化措施,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结合行政机关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开展动态巡查,采取下级自查与上级抽查、本地检查与异地互查、室内审查与现场核实、静态检查与动态巡查相结合,对建设用地、农民建房、基本农田保护、矿山开采、矿业权流转、地灾防治等进行清查。二是结合“四〃二二”世界地球日、“六〃二五”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土地百日执法行动、送政务下乡等活动的开展,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要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三是结合全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组织专班深入矿区巡查,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整顿成果。对无证采矿、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开采、严重浪费资源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开采回采率低、资源利用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要求停产整顿;对达不到开采规模的,依法关闭。
二、国土资源案件办理质量情况
(一)联合执法,提高执法威信。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积极争取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支持,建立联合执法监察机制。二是以全国卫片执法检查为契机,让各级人民政府真正成为国土资源执法的责任主体,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严格实行问责制。三是提高国土资源法律威信。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做到严格执法程序,做到调查取证翔实、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本规范、适用法律条款准确,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有效提高国土资源法律威信。
(二)范规运作,提高办案质量。
一是抓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局执法监察队根据远政办函[20XX]20号文件安排,对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质量评查标准》开展自查,及时查漏补缺。
二是严格按程序操作。
1、受理和立案。对上级交办和其它部门和群众举报的案件、对有明确行为人,有违法事实,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填写《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由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立案查处。
2、调查和处理。坚持发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后2个工作日内赶赴现场调查取证。事实清楚、情节轻微,能现场处罚的,按简易程序,当场及时依法处罚;其它情形严格按一般程序操作。对本地区重大和典型的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本着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的原则执行,及时向媒体和社会曝光,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3、送达和执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4、案卷归档。按规定立卷、装订、归档、保管;确保卷内办案资料齐全,装订美观。
三是规范执法案卷整理。按照行政执法程序,不折不扣地做好每一环节的工作。对违法行为属实的,当场下达《国土资源制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规范统一国土资源执法文书及卷宗文档格式及收集整理工作。
四、提高查案率和结案率。201X年,我县对土地卫片执法中发现的4起违法案件严格依法查处到位,做到查案率100%,结案率100%。
三、存在问题及打算
我县动态巡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土地、矿山、地质灾害巡查力度不均衡、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上述问题,县国土资源局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县局专业执法人员必须参加省厅统一培训、考试,并持省厅统一核发的执法证上岗;继续开展“学理论、提高思想觉悟,学法律、提高政策水平,学业务、提高工作能力”的三学三提高活动,以学促改,提高各乡镇国土所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协助执法和普法宣传能力。
(二)加大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力度。一是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基层国土所严格实行“四到场”,确保了纠纷和违法案件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及时处理,及时化解。二是进一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基本农田保护、矿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未批先建、破坏耕地、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行为。三是建立国土资源与公安、安监、城建、环保、监察、检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听证、集体讨论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创新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县局由党组成员牵头,分别成立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矿山监管、地质环境保护等4个巡查工作专班,每个工作专班由一名班子成员为牵头人,定期开展巡查、清查和排查,做到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