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二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16〕10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水利行业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水利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解决水利检查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为水利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双随机”制度,是指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水行政监督检查的执法机制。我局随机抽查的领域目前包括由本局审批的取水许可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实施情况及在建和运行管理工程水利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具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双随机”抽查机制应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逐步推广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水行政执法监督领域,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1、建立抽查对象数据库。根据检查要求,建立取水户数据库、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数据库及水利安全生产数据库,数据库内容根据市水利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责任部门:水土保持监督站、水政监察大队、工程质量监督站
2、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根据检查要求,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人员包括局水政水资源科、审核审批科、水土保持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数据库内容根据部门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列入名录库。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科
3、组织抽查。局人秘财务科牵头组织具体抽查活动,以摇号等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可邀请局监察室代表到场监督抽查,并可派员参加实地检查。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责任部门:人秘财务科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局监察室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整改要求的落实。
责任部门:监察室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取水户抽查比例不低于10%、涉及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10%。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双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
1、实行以“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责任部门:人秘财务科、水土保持监督站、水政监察大队
2、建立水利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根据随机抽查结果,对取水许可单位(个人)、涉及水土保持的生产建设单位建立诚信档案。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科、水土保持监督站、水政监察大队
3、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经检查中确定的失信单位(或个人),列入失信黑名单,进行全市通报。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条件成熟时,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至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纪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科、水土保持监督站、水政监察大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有关业务科室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业务科室要严格责任落实,大力推广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市效能办、审改办已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严格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随机抽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