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2019年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7 13:11:36

 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

  按照中共庆城县委办公室、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城县扶贫领域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16〕52号)精神,为推动我局科技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执纪问责,全面排查科技扶贫政策和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违纪违法现象,找准并查清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发挥政策法规威慑作用,切实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确保惠农资金安全运行,确保群众受益,确保党的各项惠农政策全面落实,确保脱贫攻坚顺利实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查处范围和内容

  (一)查处范围

  1.扶贫政策: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服务行动、市列科技入户工程等。

  2.扶贫资金:科技特派员创业及服务基层资助资金、服务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市列科技入户工程补助资金、科技帮乡扶贫资金等。

  (二)查处内容

  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和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清理、检查和纠正科技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基础数据采录、情况核查不准确,工作不扎实,优亲厚友,扶贫对象识别和扶贫目标确定不精准的问题。

  2.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扶贫考核不客观等问题。

  3.未按规定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扶贫资金用途等问题。

  4.利用政策、资金管理权,贪污、受贿,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科技扶贫资金等问题。

  5.其他涉及科技扶贫资金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县科技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采取全面检查、整改提高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组织召开“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动员会议,传达省市县关于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成立县科技局“两查两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安排部署我县科技扶贫领域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

  县科技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科技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过深入村组实地查看,走访调查,约谈村委会班子成员以及部门内部自查等方式,有针对性的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切实把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压力传导到末梢。

  (三)整改提高阶段

  县科技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查找薄弱环节,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制定具体措施,全面整改提高。在全县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结束后,向县纪委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办)呈报专项行动书面报告。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科技局成立了以局长何永宏同志为组长,副局长赵世富、纪检组长董洁为副组长,武洋、杨子选为组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通过细化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协同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要明确工作责任,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召开会议,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在行动中仔细查阅有关账目、资料数据,进村入户,认真开展督促检查,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规范检查人员行为,廉洁自律,客观公正、规范高效地开展行动,保证行动不走过场。

  (三)加大查处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把问责作为重要抓手,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扶贫攻坚行动不力,政策和资金监管责任缺位的,要对有关领导干部严格实施问责。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一律实施“一案四查”、严格倒查问责,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四)畅通监督投诉渠道。要加强科技扶贫政策宣传工作,公布监督服务电话,把开展检查和查处来信结合起来,把宣传扶贫政策和了解基层意见建议结合起来,认真做好群众和社会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

  为切实推动全县教育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开展,按照《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扶贫领域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甘纪发〔2016〕3号)文件要求,根据县教育体育局《定西市教育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结合我县教育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全县教育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在县纪委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教体局安排部署,各学区、中学、县直各学校(幼儿园)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实施,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教育系统所有涉及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政策、资金、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投入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教育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教育扶贫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各学区、中学、县直各学校(幼儿园)要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目标要求

  1.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教育扶贫政策涵盖、资金投入、性质、结构、分布、管理、使用等现状。

  2.查清问题。全面排查教育扶贫政策和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违纪违法现象,找准并查清存在的问题。

  3.严肃处理。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发挥政策法规威慑作用。

  4.完善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归类分析原因,注重改革创新,优化支出结构,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各项教育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各类教育扶贫资金安全运行。

  二、查处范围和内容

  (一)查处范围

  1.扶贫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精准扶贫高校招生扶贫专项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专项研修培训计划等。

  2.扶贫资金:学前教育免(补)保教费和建档立卡户学生补助资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高中建档立卡户学生免(补)学杂费、高职建档立卡户学生免(补)学杂费(书本费)、高中和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乡村教师补助、“三区”人才教师工作专项补助等。

  3.扶贫项目: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学前教育幼儿园、教师周转宿舍、中职学校基础能力等建设项目。

  (二)查处内容

  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清理、检查和纠正教育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基础数据采录、情况核查不认真,工作不扎实,优亲厚友,扶贫对象识别和扶贫目标确定不精准的问题。

  2.政策把关和项目审核不严,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了不报告、不纠正,扶贫内容,扶贫措施不精准的问题。

  3.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扶贫考核不客观等问题。

  4.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的问题。

  5.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私存私放教育扶贫资金的问题。

  6.以争资金,跑项目等名义行贿受贿,插手扶贫工程项目,在学生资助、项目实施中吃回扣、拿“红包”,资金发放中索要“跑路费”、“辛苦费”等问题。

  7.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县教育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采取全面检查、整改提高相结合的方式,从4月15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检查阶段(4月15日?5月20)

  县教育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学区、中学、县直各学校(幼儿园)进行专项督查。各学区负责对辖区学校及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检查阶段结束后,各学区、中学、县直各学校(幼儿园)要于5月15日前对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于存在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各学区要按照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及时移交教体局纪工委进行查处。

  (二)整改提高阶段(5月20?6月20)

  各学区、中学、县直各学校(幼儿园)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全面整改提高,并于6月1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县教育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结束后,向县纪委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呈报专项行动书面报告。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学区、中学、县直各学校(幼儿园)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扶贫工作“两查两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教育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学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细化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协同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各学区、中学、县直各学校(幼儿园)要明确工作责任,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召开会议,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在行动中仔细查阅有关账表册据、资料数据,进村入户,认真开展检查。要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查找问题不足,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规范检查人员行为,廉洁自律,客观公正、规范高效地开展行动,保证行动不走过场。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格倒查问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把问责作为重要抓手,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扶贫攻坚行动不力,按期完不成脱贫攻坚责任书目标任务,项目资金监管责任缺位的,要对有关领导干部严格实施问责。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一律实施“一案双查”、严格倒查问责,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四)畅通信访渠道,提高工作效率。

  要加强教育扶贫政策宣传工作,公布监督服务电话,把开展检查和查处来信来访结合起来,把宣传扶贫政策和了解基层意见建议结合起来。要认真做好群众和社会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县教育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932-7722466,7727207。

  附件:岷县教育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三

  为深入开展在扶贫领域“查处不正之风、保障扶贫政策落实,查处腐败问题、保障扶贫资金安全”(简称“两查两保”)专项行动,根据省纪委驻省厅纪检组、市纪委、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扶贫领域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扶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逐个全面检查2013年以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建设是否招投标、项目监理是否到位、验收是否达标;资金拨付是否到位、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问题。

  (一)查处不正之风,保障扶贫政策落实。重点查纠:

  1.项目审核不严,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了不报告、不纠正的问题;

  2.项目制度落实不严格,项目招投标不规范,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问题;

  3.项目所在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未能得到充分保障,项目选址、设计未能与群众意愿充分契合,存在整治后的土地被撂荒的问题。

  (二)查处腐败问题,保障扶贫资金安全。重点查纠:

  1、项目设计不合理,严重浪费项目资金的问题:

  2、多头、重复、虚报项目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

  3、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未做到专款专用,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将项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以外的其他建设,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

  4、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扶贫项目出现“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给扶贫攻坚造成较大损失等问题。

  二、工作措施

  1.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责任主体: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党组)。

  2.切实担负起项目建设廉政责任,对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资金监管、质量和效益负责,保障扶贫资金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局办公室、耕保科、地环科、双联办)。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主体: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局办公室、耕保科、地环科)。

  4.加强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从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入手,用纪律管住绝大多数(责任主体:局纪检组、办公室、监察室,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5.把查纠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督查的重要内容,紧扣“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19”个精准扶贫方案,紧盯扶贫攻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深入查纠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监管、扶贫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责任主体:局纪检组、办公室、耕保科、地环科、双联办,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6.对十八大以来的信访件进行“大起底”,对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逐一梳理排查、进行回头看,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办结(责任主体: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局办公室、信访室、纪检组)

  7.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快处、严查严处,形成强大震慑。(责任主体:局纪检组、监察室,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8.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推动扶贫攻坚工作不力,按期完不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项目资金监管责任缺位的,对有关领导干部严格实施问责。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一律实行“一案双查”,严格倒查追责。(责任主体:局纪检组、监察室,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9.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办法》,对查处的违纪问题点名道姓进行通报,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对具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题通报,既剖析个案又分析群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发生(责任主体:局纪检组、监察室,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10.向社会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引导群众通过“12388”、“12317”、“一键通”、“人人拍”等举报平台,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市局举报电话:0939-8255081(责任主体;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局办公室、信访室、耕保科、地环科、监察室、双联办)。

  三、有关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开展专项行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协调推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局各有关科室要及时向市局和局纪检组报告开展专项行动有关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违纪问题线索,主动加强与地方纪委、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联系协调,争取工作支持。

  (三)细化实化任务。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实化措施、强化落实,认真做好“重点查纠”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并于9月份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上报市局办公室和纪检组。局各有关科室要结合部门职责认真研究提出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对2013年来实施的项目按照“六个是否”标准和“重点查纠”要求逐个检查,建立健全台账,以严的态度、实的作风力促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于9月份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向局党组、纪检组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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