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09-21 04:14:19

  收到上纪字[2015]40号中共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开展八项规定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活动,现将我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八项规定落实情况

  1、根据自查,我局已于2013年年初制定了本单位落实八项规定的具体制度。

  2、根据自查,我局成立了监督检查本单位八项规定落实的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相关监督检查工作人员。

  3、根据自查,我局自2013年以来,每年开展一次,共开展了2次本单位八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固定了证据并及时指出和纠正,监督检查后下发了专门通报,通报人员作出了检查,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对整改效果进行了跟踪落实。

  4、根据自查,我局建立了公车使用台账,公车在节假日或双休日定点停放,并制定了《县司法局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了违反公车使用规定责任追究措施。

  5、根据自查,我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只有1处办公用房,办公室面积未超标、未进行豪华装修,其他班子成员办公室面积也未超标。我局没有内招,不存在内招豪华装修情况。

  6、根据自查,我局公务接待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不存在同城吃请,接待时未提供烟或高档酒水,作陪人数未超标,未安排过与公务无关的参观,也不存在其它违规公务接待。

  7、根据自查,我局未违规发放津补贴,不存在吃空饷现象,不存在工作人员挂靠证照或从事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中介活动。

  8、根据自查,我局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履行请休假制度,不存在工作人员脱岗现象。不存在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衣着、行为影响公务人员形象的现象,不存在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现象,不存在违犯节能减排的现象。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1、根据自查,我局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在年初和年中两次定期研究、协调部署,并积极支持办案。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听取相关汇报,并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检查。

  2、根据自查,我局年初召开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了单位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组组织了班子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和本单位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党组书记自2013年以来讲了4次廉政党课。按要求开展了勤廉关爱谈工作,共开展谈话44人次,其中勉励性谈话对象42场次,苗头性、侵向性谈话对象2场次。并组织分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3、根据自查,结合上办发[2015]28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充分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研究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按时上报了实施方案、第一季度工作情况和半年工作小结。

  4、根据自查,我局制定了《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对履行责任制不到位、落实不力的班子成员和股室(站所)负责人具体的追究办法,并将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

  1、根据自查,我局2013年“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提前向联系的纪工委报告,决策事项经过了集体讨论,讨论决定后及时报了纪工委备案,没有“三重一大”事项。

  2、根据自查,我局“六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度”执行到位。

  四、再监督再检查工作情况

  1、根据自查,我局研究制定了本单位监督检查及问题线索收集汇总制度,成立了监督检查机构??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再监督再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为副局长张蒲芳,具体工作人员为徐运明,并将开展监督检查、执纪执法情况纳入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一部署。

  2、根据自查,我局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等形式公布了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受理群众对本单位履职、执法情况的投诉和举报,并对接到的群众投诉和举报的问题认真处理,及时回应。

  3、根据自查,我局今年以来开展监督检查2次,包括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诚信考核以及财务检查,检查中未发现问题。

  4、根据自查,我局近两年未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所以未向县纪委移送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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