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法院和县纪委及本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现结合本人的实际将一年来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了自觉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的自觉性。
目前,我国人民法院体制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去年底国家新修订了相关的几部法律和行政许可法开始施行,今年初《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继颁布实施,特别是胡锦涛指出的党员干部队伍亟待解决问题的十种表现、中央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人民法院“六条办案纪律”、“八个不准”的规定,对切实抓好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一年来我加强学习,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及最近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修养,与党中央和上级法院本院党组保持了一致。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作用。
相信和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班子和群众的积极性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在搞好党风廉政中一是坚持以身作则不讲特殊,不把自己置于特殊地位。二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关心大家的切身利益,贴近群众心声,特别是一些好的建议尽可能采纳;三是多与同志间相互通气,多与院领导班子汇报工作、学习、思想情况,增强透明度,充分发挥凝聚力、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当前,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报告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按照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强化了监督,有效的防止了不正之风的产生。
三、廉洁自律,保持共产党员本色。
按照中纪委和上级法院和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对照各项规定:
1、没有收受过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2、没有到任何单位和企业报销过属于自己支付的费用;
3、没有违背“十个严禁”、“三个不准”的规定;
4、保持了艰苦朴素,没有奢侈浪费和到过高档娱乐场地消费活动;
5、没有驾驶公车私用,个人用车执行了报告审批制度。
总之,在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方面,严格执行了有关的制度规定,确保了在办案过程中无错案发生,无不廉洁行为,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后,要继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立足本职岗位,从自我做起,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政治热情,自觉接受监督,完成本职工作,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十七大宏伟蓝图的实现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