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县粮食局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3 11:10:46

  局各股室、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解决我县粮食系统干部职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正风肃纪成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开江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开江县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江委办〔2015〕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粮食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教育惩处并重、标本兼治的原则,重点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促进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务实高效,着力推动办事效率明显改进、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努力形成“干事创业、崇廉尚实、风清气正、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建设魅力川东小天府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重点

  1、整治“不作为”现象。重点整治对各级党政的重大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消极应付,阳奉阴违、政令不畅,不敢担当、不敢负责,玩忽职守、渎职侵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拒绝、放弃、推诿,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职责,对群众诉求不回答、不受理、不解决、不协调或推卸,“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抓不管、导致管辖范围“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等行为。

  2、整治“慢作为”现象。重点整治墨守陈规、消极

  应付,创新能力不强、工作推进不力、业绩平庸,工作“耍滑头”、“踢皮球”,该办不办、急事慢办、久拖不办、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限时办结制执行不到位,对群众来访不正确回答、让群众跑冤枉路、首问责任制执行不到位,上班迟到早退、串岗溜岗、擅自脱岗、玩手机、打游戏、精神不振、不在状态等行为。

  3、整治“乱作为”现象。重点整治政绩观不正确,急功近利、邀功自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浮夸,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执法、乱收费,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不按办事程序办事,不讲规矩、不讲纪律,违规操作、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态度横蛮、作风粗暴、故意刁难,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9月25日前)。

  一是召开党委专题会议研究,成立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梁是地任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局纪委书记余礼见任第一副组长、承担监督责任、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机关支部书记薛根平任第二副组长、强化日常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其他中层以上干部为成员、强化协调配合,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纪委、负责按县上的要求抓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二是由局纪委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三是召开全系统动员大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具体任务,全系统干部职工要按照局纪委的具体要求落实到位。

  (二)第二阶段,查摆问题(9月31日前)。

  对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整治重点内容,通过发放调查表、设立意见箱、座谈走访等形式,查找个人和单位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进行梳理汇总,列出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和责任人。

  (三)第三阶段,整改落实(10月15日前)。

  重点对照制定的整改清单先行先改,根据不同性质,采取不同措施,综合应用“惩治”“纠风”“改革”“预防”等手段,对症下药,分类解决。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着力于“惩”,坚决查处;对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于“纠”,开展专项治理;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着力于“改”,进行改进;对所有问题的整改,着力于“防”,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开整改问题,公布整改成效,接受群众监督。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察局处理。

  (四)第四阶段,巩固提高(10月31日)。

  通过“回头看”、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巡视督查等,科学评估作风状况,对已解决的问题进行巩固,对已治标但未治本的问题持续深化、落实治本措施、规范从政行为,对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完善细化具体规定,同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四、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1、集中清理整顿各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传达贯彻、领导批示、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组织纪律性差、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责任人:薛根平

  牵头股室:办公室

  2、集中清理整顿工作预决算落实不到位、“三重一大”、工程项目(含维修改造)、粮油购销活动等不按程序、不按规矩办理的问题。

  责任人:曾才

  牵头股室:业务股

  3、集中清理整顿粮食行政执法监督、质量检验、安

  全生产、涉法涉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等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责任人:张希凯

  牵头股室:监督检查股、质检所

  4、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台帐管理,及时向局党委和县上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加大惩处、问责、通报力度,促使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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