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教育系统四个排查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09-14 09:22:1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以及今年我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学校稳定发展,按照《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工作部署,现就开展对照中央巡视工作“四个着力点”进行问题隐患排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排查工作主要内容

  重点是“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紧紧盯住,防止反弹;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排查时限

  5月29日至6月10日。

  三、排查方式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对照中央巡视工作“四个着力点”的主要内容,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的实际出发,对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主动整改,化解风险。

  1.召开单位、部门会议或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布置排查工作;

  2.各单位、各部门召开班子会议,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

  3.各单位、各部门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认真整改;

  4.形成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报告。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查工作,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维护学校稳定,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边查边改。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清理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问题线索和隐患,要及时上报学校。

  3.认真总结。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本次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报告,于6月10日前将排查和整改情况报告盖章后报送学校纪委(监察处)(主楼657室)。学校纪委(监察处)根据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报告,上报高校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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