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做好六个严禁自查自纠工作报2019

发布时间:2023-09-15 11:35:17

  为认真贯彻县委办、县政府办[2013]45号《关于严厉打击违法乱滥建切实做好“六个严禁”自查自纠的通知》文件精神,扎实有效推进我街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我县城市建设管理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八月份在全街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乱滥建和为违法乱滥建提供帮助自查自纠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两办[2013]45号文件下发后,我街立即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街道党工委转发了两办文件,成立了违法滥建工作自查自纠领导小组,抽调街纪检、监察、建设、土地、司法等相关部门组成专项督查小组。对“六个严禁”工作要求和机关职能部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和各村、社区支书、主任、土地管理员大会,对照要求全面部署我街违法乱滥建自查自纠工作。

  二、明确自查自纠对象、内容、时间

  1、自查自纠的对象为:街道和各村、社区公职人员、党员、干部。

  2、自查自纠的内容:重点检查中共浦城县委、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中整治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浦委〔2011〕59号)文件明确的“六个严禁”执行情况:一是严禁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参与违法乱滥建。二是严禁村、组及个人未通过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批,非法转让、倒卖集体土地。三是严禁未经安全鉴定就入住。特别是对存在有严重安全隐患房屋,按照安全责任管理原则,各违章户所在乡镇(街道)要组织强有力人员入户做工作,告之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危害性。四是严禁违建房屋买卖交易。房管交易部门对违法乱滥建户不得办理登记和交易手续,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证。五是严禁安装各种生活配套设施。电力、自来水、广电、电讯等部门不得为违法乱滥建户办理报装手续,若违章户自行安装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公安部门不能办理门牌登记;邮政部门不能安放邮箱。六是严禁办理各种证照。工商、税务、卫生监督、质监、安监等部门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办理相关经营证照。

  3、自查自纠的时间:从2013年8月1日起至30日,为期一个月。

  三、自查自纠的方法步骤和措施

  1.动员发动。各村、社区要迅速召开违法乱滥建自查自纠大会,认真学习查处违法乱滥建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宣传政策规定,安排部署工作。

  2.开展自查自纠。各村组织填报《村、组及个人违法占地和非法买卖土地自查表》。街道机关组织填报《浦城县城区内公职人员违法建设自查情况登记表》。自查自纠重点对象单位和个人还需如实填报《机关、国有企(事)单位人员为违法乱滥建户违规办理相关证件手续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为违法乱滥建户违规办理相关证件手续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审签。

  3.收集汇总,撰写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全街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填报的《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参与违法乱滥建自查登记表》汇总后上报县监察局。《村、组及个人违法占地和非法买卖土地自查表》汇总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对自查自纠登记表进行汇总(填汇总表)。其中,无违建行为的自查表由各单位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备查;存在违法建设问题的自查表,由街道汇总(填汇总表)后,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附自查自纠登记表于9月6日前报县效能办。

  4.认真整改。对查摆出来的和平村大路组1997年6月买卖大洋坟林地1800多平方米的问题,街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已介入,认真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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