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策及建议
(一)准确定位,发挥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这些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更应坚持和运用好这一体制和机制。因此纪委作为党委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门机关,定位好“组织协调”的位置是确保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
这就要求一要强化乡镇党委的领导,乡镇纪委要服从乡镇党委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委的各项决定,紧紧围绕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的各项决议决定得到贯彻落实;要从全局的高度去谋划和开展工作,努力协助党委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立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积极当好参谋和助手,正确分析形势,对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二要正确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职责所在,是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许多反腐败制度的制定、监督措施的落实等具体工作必须依靠政府各部门抓落实。乡镇纪委更应该主动接受政府的管理,配合政府工作的全面开展,从而取得政府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一方面能及时健全管理制度,做到管理规范、有序,确保政府权力得到正确运行;另一方面能得到政府在资金上的保障。
三要认真承担起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任务,不推诿。要按照惩防体系《工作规划》的要求,切实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纪委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