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公司财务自查自纠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经行为,提高财经使用效益,完善财务监督,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场各学校工作能更好更快地开展。按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区中小学财务规范化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农场教育总支高度重视,成立专班,于2012年4月21日开始,在全场学校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查过程与结果
自查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1日——22日)
1、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班。总支召开“财务规范化检查”活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财务规范化管理”活动的开展,制定《武湖农场教育总支财务规范化检查实施方案》,并按照《关于开展全区中小学财务规范化检查的通知》要求的10项内容,责任到人,明确要求。
2、宣传发动。召开“财务规范化检查”活动动员大会,部署工作,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3、学习讨论。组织农场各学校校长、书记认真学习区有关文件精神,学习《武湖农场教育总支财务规范化检查实施方案》,开展以“财务规范化检查”为主题的专题会,明确“财务规范化检查”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自觉地参与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3日——25日)
1、自查自纠。总支核算点及各农场所属各学校认真对照《关于开展全区中小学财务规范化检查的通知》要求及10个重点问题,全面、客观地分析现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撰写自查报告。
2、建章建制。农场各学校针对自身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行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以及各项管理措施等,使学校管理充分体现人性化、规范化、科学化。
3、督导检查。农场教育总支根据有关方案,参照区督导检查方式,形成自己的督导检查制度,掌握动态、查找问题、发现典型。
4、重点整改。总支根据督导检查的结果,针对还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5、监督评议。总支聘请教育行风监督员10名(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形成第三方力量监督反馈机制。对违规行为必须监督整改到位,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6、绩效考核。将落实财务规范化管理纳入教育绩效目标管理,年底,对各项工作的评估都要结合此项工作情况进行。
(三)分析总结阶段(4月26日——27日)
1、全面总结。总支核算点于5月1日前将本单位“财务规范化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经验和体会进行全面认真地总结和评估,并向教育局财务审计科交书面总结材料。
2、经验交流。农场教育总支组织场内经验交流活动,推介先进经验,树立典型。
3、分析总结。教育总支对在“财务规范化检查”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的学校进行表彰,并在全场范围内作经验交流。
自查结果:
按照区教育局文件规定,农场各学校按总支核算点要求通过深入自查,各学校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来执行,收入、支出全总纳入核算点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点、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1、按照上级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农场中小学核算点及各学校都建有严格的财务及财产管理制度,并做到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没有违规操作的现象。农场10所学校均按规定编制,执行2012年预算,都严格按月编制会计报表。
2、严格按财政局、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和各学校实际编制了学校收支预算,学校的一些重大收支,事前都召开了校委会,事后都进行了常规公示,倘若因工作事特殊情况的需要面要变更预算,则按照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变更,没有擅自修改和变动现象。
3、依照校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各单位所有的财产都登记造册,做到专人管理,因学校需要而购置或使用的,都有教代会或教师代表参加的校委会的审查通过。对于重大资产购买或是涉及基建项目的支出,都附有合同、结算表和其他的相关材料。10所学校都能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没有挪作他用。
4、严格执行支出审批制度,所有大额支出都事前召开了校委会,事后进行了常规公示,各学校每年在教代会或是全体教师会上都作了财务报告,并获得了通过,接受财经审查小组的监督。
5、各学校都严格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预算处的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严格执行了“一票三证”,“收支两条线”,所有款项支出,均全部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财政收据。没有出现公款私存的现象。
6、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农场教育总支及农场所属学校均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核算点严格监管各校财政资金的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7、农场各中、小学都能做到帐目清晰,手续齐全。各校均无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等违规现象。各项均在银行开设有学校公用资金帐户,并做到收支有据,账目清楚。
8、学校各项经费支出,都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轨制,无乱之滥用和浪费铺张等现象。对于大额款项支出,均有经由经办人、证实人签字,对于涉及基建等项目的支出,都附有合同、结算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9、各校对于学校的资产增减,都做了较好的登记,做到出入有据。
10、作为财务核算点,严格按规定办理支付各学校的帐务,能规范办理各种支付业务和帐务处理,能及时向各学校反馈财务信息。
二、经验与做法
积极开展“财务规范化检查”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行为,提高资金使效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农场教育总支认真按照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区中小学财务规范化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深入推进财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1、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自黄陂区教育局分别召开财务规范化检查的工作会后,农场总支迅速召开了班子成员会和全体校长、书记会。深入学习了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区中小学财务规范化检查的通知》。总支书记刘斌要求大家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要求大家要认真对待专项检查工作,明确财务规范化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大家,对照“自查自纠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成立专班,明确责任。
成立武湖农场教育总支财务规范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斌
成员:陈启业
陈代千
冯汉文
占才斌
周谋新
曾微
杜绍兵
农场所属学校按总支方案要求也相应成立财务规范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实行工作责任制。总务室,财会室均按区教育局文件要求在各校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广泛宣传,形成氛围。通过办专栏、挂横幅、广播、黑板报等措施,在整个校园内,让全体教职员工都能了解财务规范化检查的内容,对照自身可以更好地查找问题。通过广泛地宣传,全体教师对财务规范化的目的、意义有了全面地认识,廉洁从教的行为得到增强。与此同时,各学校召开家长会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学校工作中的不足,积极争取家长和学生的配合,强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对照要求,自查自纠对照区教育局工作文件精神及“财务规范化检查”中的10项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三、问题及整改
通过农场教育总支专班和所属学校专班认真细致的清理检查,目前虽然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的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进一步加强了我场各学校财务规范化管理,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对各学校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监管职能,确保了各项资金收之合法,用之有据,查之有凭,使用更加科学、规范。在自查、自纠活动中,我们也发现,为了方便各学校报帐,在没有违反大原则地前提下,对于较小额帐目,我们偶尔开绿灯,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造成财务管理上的不够规范、严谨。对照本次检查,我们知晓其中不妥,今天将一定加以改正。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全面分析和总结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做好整改,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工作。
【篇二】公司财务自查自纠报告
我公司积极组织,认真开展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收支情况
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制定了《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
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物、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问题。
四、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公司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实施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达到《会计法》所规定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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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公司财务自查自纠报告
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