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范文(三篇)

发布时间:2023-08-14 18:04:28

【篇一】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

根据党组分工,我主要分管局办公室、政工及机关党支部工作。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始终坚持把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贯串到工作的全过程,不仅自己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带头做到清正廉洁,而且严格要求所分管科室人员以及家属、子女也要模范遵守有关制度和规定,勤政廉政,确保自己及分管领域以及家属子女没有发生一起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受到了局党组的充分肯定。根据市委关于开展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的要求,对照我与局党组签订的目标责任状,通过认真自查,我个人自查得分为98分。现将本年度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如下:

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范文(三篇)

一、关于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的先进性和革命性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它对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是基于这一认识,今年5月,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我自觉与局党组签订了200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责任内容,并在工作实践中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先后指导、督促办公室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月度报告》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筑起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制度防线。为了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认真抓好机关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并且具体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还坚持从加强思想教育入手,将反腐倡廉,勤政廉政教育作为机关党员干部教育的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在每周四召开的全局干部学习会上增加了反腐倡廉的内容、做到雷打不动。一年来,先后引导办公室及全局干部学习了中纪委、省纪委以及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10多万字。党的十六大后,结合贯彻十六大精神,又及时组织所分管的部门和人员学习了中纪委的工作报告,并展开讨论,使大家进一步增强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从而较好地树立了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有效推动了所分管领域廉政建设。到目前,我所分管的科室尚未发现有违法违纪案件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关于及时解决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情况

我们旅游局是清水衙门,我所分管的办公室更是如此,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从不因此而掉以轻心,有丝毫麻痹。今年,针对全市对我局开展行风评议,我多次带领办公室主任亲临行风代表所在单位,认真听取意见,查看有无不良倾向和苗头。由于注重实际,防微杜渐,行风代表对我们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给予了高度评价,也为后来我局通过行风代表的评议打下了较好基础。

三、关于组织、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的检查考察情况

检查考核是督促所属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手段。为了保证检查考核不走过场,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过程中,我在坚持亲自听取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月度报告”基础上,还始终注意从上级单位、从兄弟单位、从基层单位收集信息,将其列入检查考核的范围。同时结合分管工作,认真把关。如今年月,针对我局个别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与某个体户联系业务,并要我签字付款,我坚决予以抵制。并以此为例,及时向局党组提出了加强财务管理的建议,有效堵住了党风廉政建设中可能出现的漏洞。由于注重检查考核,我所分管的科室人员全部养成了守纪奉公、严格要求自己的习惯,做到了领导满意、同事满意和基层满意。

四、关于廉洁自律,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的情况

全局干部廉政自律,既是我们的一贯原则,又是反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因此,党中央专门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员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我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要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我要求,自我约束,同时还要求约束和管好自己的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实践中,我基本做到了规定中的“六个要”、“六个禁止”和“三十个不准”。具体讲:

1、在用车、住房、住宅配备电脑、工程招标等方面,均不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2、配偶系商贸系统的一名普通职工,从没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更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任何私利。儿子现在市国家安全局工作,平时本人及其单位均能对其加强教育,严格要求,使他能够在单位努力学习,积极工作,不敢有丝毫无违法违纪行为。本人也没有需要向组织报告的事项。

3、在分管的工作和分管工作人员中均未发现不廉洁行为。

4、分管机关财务工作,能认真贯彻“过紧日子”的方针,在旅游局经费紧缺的情况下,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定期公布财务帐目(报表一月一传),合理利用经费,较好地保证了旅游局正常工作的需要,使财务工作有效地服务于工作,为提高旅游工作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存在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

一年来,本人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为政治学习不够,在思想深处偶尔有与所谓的实权部门攀比的念头。因此,自己今后要警钟长鸣,不断加强学习,加强党性修养,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牢固树立立党为公,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公仆形象,严于律已,自觉抵制腐败思想的侵蚀。还要时时处处牢记党风廉政准则,确保廉洁自律和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使廉洁从政、廉洁自律真正成为自己的自觉行为。

【篇二】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

一、地税部门党风政风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地税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多年来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突出成效,但从新形势、新要求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廉政监督不到位

目前,地税部门的廉政监督基本以上级主管机关为主,客观上造成班子的权力使用在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上级主管机关虽有监督权,但由于时空距离尤其是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的限制,事实上很难进行有效监督。

(二)预警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地税部门廉政预警的一般做法是在领导干部被选拔任用前对其进行廉政诫勉谈话,形式较为单一。而近年来出现的反面典型,又恰恰表明了这样一种现实情况:对于一个单位的一把手,上级监督不到,群众监督不了,同级又不敢监督,从而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其实,每个岗位都有其特点,都可能存在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各种诱惑,完全的自律不可能是永远有效的,必须靠制度进行约束。

(三)监督渠道不畅

一是干部职工反映真实情况的渠道不畅。目前仍然缺少一种能让群众畅所欲言的情况反映机制,信息失真、信息滞后、信息匮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另外,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以及一些部门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打击了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积极性。二是群众实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虽然当前在开辟民主监督渠道上作了大量工作,但民主监督渠道还是显得不够充足,即使已有的渠道,如实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也由于评议方法、评议机制不健全以及评议结果没有很好地与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挂钩,民主监督渠道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在舆论监督上,同样缺乏专项法律保障,使得监督主体的职能和权利未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四)监督制度不全

一是在制度内容安排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对权力的内在有效制衡,合理分配上缺乏具体规定。二是有的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有的制度只管眼前,不管长远,缺乏预见性和前瞻性。三是在制度执行落实上,有的制度执行起来弹性比较大,刚性不够;有的制度执行得不力,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抓落实、动真格不够。

二、完善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增强监督意识,形成监督的良好环境

首先需要增强个人的监督意识。要在营造监督氛围、畅通监督渠道、保障监督权利上下功夫,不断强化广大党员的监督意识,调动党员开展监督的积极性。要营造主动监督、乐于接受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其次,要拓宽党内民主,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使党员充分了解党内事务,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批评权和建议权等,对党内事务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健全党内党员议事、倡议、批评、检举、控告的具体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对党员提出的重大意见和建议,要实行跟踪督办,进行反馈,或其他形式公布督办结果。要普遍建立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认真坚持党内生活的三会一课制度,推行党务公开制度,为党员实施监督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二)突出监督重点部位和领域,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切实树立一把手的监督意识,是实施党内监督的重点,也是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的关键。二是突出重点部位和领域。虽然目前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管理部门,实行无缝监管的运作模式。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互相制衡的权力格局。三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如基建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大额度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确保对重点事项的有效监督。

(三)健全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的长效机制

1、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通过有效实施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限度地防止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错误偏差。

2、健全集体议事制度。严格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的住房调整、配偶和子女的工作安排、职务变动、个人财产和收入、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地方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进行审核,对隐瞒不报的,除严肃批评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4、完善述职述廉制度。规范述职述廉的内容,每年根据上级、同级纪委廉洁自律的要求,结合群众反映的疑点问题、关心的焦点问题,确定具体的述职述廉内容。以请纳税人或有关方面的代表对地税干部现场提问、质询的方法,要求地税干部现场答题、加强述职述廉测评结果的运用,扩大评廉结果的反馈范围,保证群众的知情权,促进述职述廉监督作用的发挥。

5、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凡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凡是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都限度地向党员和干部公开,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

(四)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1、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地税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强化其他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的良好势头。

2、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在继续充分发挥特邀民主监督员作用的基础上,全面构建廉政预警机制,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主动性。发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中心和民主评议机关活动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地收集廉政预情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腐败问题。

3、发挥其他监督主体的作用。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新闻舆论、审计、财经等部门对地税干部的监督,实现内外监督结合,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地税干部的现实表现,使广大地税干部始终处于多层次、多角度、网络型的内外监督之中,形成立体化监督的态势。

(五)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威

加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完善现行的反腐败领导体制,探索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系统上级管理的体制,不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和制约,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相对独立地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抓紧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的制度,明确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时限以及责任追究办法,发挥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接触多、信息灵的优势,取得监督效能的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则要从干部任免、人员编制、业务培训、工作考核考评、经费管理等各方面,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领导。

(六)建立和完善廉政激励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廉政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本地区、本部门党风政风状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检查、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评价地税干部的廉政情况。定期开展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对在廉政勤政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加大对先进典型的提拔使用力度,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探索建立廉政勤政奖励基金,对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在物质上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建立健全制度规定,解决制度缺位问题。探索建立廉政勤政奖励基金,对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在物质上给予一定奖励,并把建立和完善廉政激励机制作为体系防腐的重点机制之一予以明确规定。推行《公务员指导手册》,对地税公务员从奖惩、津贴、休假、保密到退休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此做到防患于未然。

【篇三】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贵州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或细则的通知》要求,我局在区委、区纪委的领导下,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落实责任、强化教育、健全制度、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的工作思路,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局上下形成了团结协作谋发展、干事创业争一流、风气正、人心齐、干劲足的良好局面。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记“两个务必”的教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及上级财政部门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局领导班子的主要工作日程,与本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财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一部署落实、同—检查考核。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政齐抓共管,一把手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局党政领导带头做出表率,带头执行,全体共产党员要在工作和学习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治本力度,加强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增强财政队伍拒腐防变能力。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论述,认真学习《宪法》、《刑法》、《会计法》、《廉政准则》、《党政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例,学习财经纪律和各项政策法规,通过学习,自觉提高于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意识,增强法纪观念。

四、财政干部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同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财政工作人员,在贯彻落实贵州省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规定上,切实做到:不准参加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参加有业务往来单位邀请的各种考察、游览活动:不准向有业务关系的单位、部门索要财物;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搞铺张浪费;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违反上述规定者,查实后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现一例,处理一例,决不手软。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拨款监制约机制,严格财政预算执行法律程序,财政资金的管理和审批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对于各单位正常性的拨款,要及时保证,不准拨人情款;财政人员要认真执行《贵州省农业税收征管管理人员守则》,堵塞漏洞,防止以权谋私。

六、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健全财务监管机制,明确职责,对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及财政部门的票据管理等环节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反馈制度,确保专款专用;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实行不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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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财政监督,认真完成各项反腐败治本工作。一是加大预算外资金力度,依法理财;二是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工作在去年的基础上取得新的成效;三是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巩固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财政、财务会计人员的管理水平。

八、加强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以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机关活动。一是重点抓好本局社会服务制的落实兑现及监督实施;二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财政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勤政廉政建设,在干部队伍中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觉性,自觉做到廉政自律,勤政为民;三是结合当前财政干部自身的思想状况和财政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为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切实改进财政部门的工作作风;四是立足岗位,服务基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程序,执行规章制度,文明办公,礼貌服务,实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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